校内各单位:
根据《“千人计划”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工作细则》(组通字〔2011〕45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5〕26号)精神,结合前五批“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申报评审情况,现就2015年“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第六批)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千人计划”外专项目(长期项目)。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引进后应至少来华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申报人应符合“千人计划”引才标准。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情况,申报人年龄可放宽到65岁。申报人在申报“千人计划”外专项目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来华时间应在一年内。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二)“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短期项目)。引进后要求在国内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情况,申报人年龄可放宽到65岁。
(三)申报人选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其他资格条件,未作特别说明的,与此前批次要求相同。计算年龄和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1日。对有突出成绩或国家特需的人选,可突破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等资格条件限制破格引进,应附破格申报材料。
(四)短期项目申报人已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需填写《千人计划申报书(国家重点创新项目 短期项目)》,并按照重大专项报送程序报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审核。
(五)项目暂不涉及人文社科领域。
二、申报程序
项目用人单位与申报人达成初步意向后,需上报学校审核,通过后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或意向协议(须有外文合同),再填写申报书按程序报送。
三、申报材料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书及附件材料。申报书请由申报人本人用英文填写,以保证基本信息的准确性。“用人单位意见”和“支持条件”部分由项目用人单位用中文填写。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护照复印件;3、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必须提供双方签署、中方盖章的外文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如合同另有中文版本,也可一同上报);4、海外任职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
2、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评审演示PPT。
(二)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
1、上述纸质申报材料电子版文件(申报书及附件材料)、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评审演示PPT。
2、2寸蓝底证件照电子版。
3、申请人个人陈述视频资料。申请人个人陈述视频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播放时间为5分钟左右;文件格式须为“FLV”格式;应有中文字幕。申请人应重点陈述来华工作设想,包括工作目标、预期贡献等。
四、报送方式
请报送纸质申报材料3份及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内容需与纸质材料一致)到国际处(主楼107室)。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9日。登陆国家外国专家局网站(www.safea.gov.cn)下载申报材料电子文本。请认真阅读相关表格填表说明,勿改动电子表格格式。
联系人:张莹 联系电话:84533503
2015年“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申报材料下载:
附件1.rar. 2015年“千人计划”外专项目(长期项目)申报材料.rar
附件2.rar. 2015年“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短期项目)申报材料.rar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