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信息

关于选拔任用部分处级干部的通知

2015-06-11 组织部 点击:[]

 

吉农大党字〔201530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校内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工作需要,经学校党委研究,采用民主推荐方式选拔任用个别处级干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坚持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较高,能适应我校改革发展要求的处级领导干部队伍。

二、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3.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4.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5.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6.民主集中制原则;

7.依法办事原则。

三、岗位及职数

校团委书记1人;

经济管理学院党委书记1人;

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1人。

四、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二)资格条件

1.提任正处级人选,须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一般应当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011以后出生)。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能力和水平,有行政管理经验。

2.提任党的领导职务应当具有三年以上党龄;提任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人选应熟悉高等教育研究工作,具有一定的高等教育研究能力;提任校团委书记人选应熟悉共青团工作,思维敏捷,表达能力强,具有开拓创新能力。

3.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够担负繁重的领导工作。

五、选任办法和程序

1.民主推荐

①会议推荐。根据岗位和职数情况,按照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的原则确定推荐范围,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②谈话推荐。与相关层面教职工代表通过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推荐。

2.确定考察对象

按照拟任岗位条件和要求,以及班子建设需要,在参考民主推荐结果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干部的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由学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

①组成考察组。

②发布考察预告。通过张贴“考察预告书”的方式在一定的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

③个别谈话。深入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的全面情况。谈话对象包括: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各层面代表及考察对象本人。

④专项调查。查阅干部档案,查阅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通过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需要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⑤民主测评。对考察人选进行是否胜任的评价。参加测评的人数不能少于应参会人员的80%

⑥考察对象自我总结。由考察对象本人以书面形式向考察组提交近三年来思想、工作情况的总结。

⑦考察组撰写考察材料。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形成考察建议,向组织部和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汇报。

4.党委讨论研究任命

根据考察结果,由党委常委会议集体研究,以票决的形式确定拟任职人员名单。

5.公示

对拟任职人员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干部任职手续。

六、有关情况说明

1.新提拔的处级干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工作的正式任职;不能胜任工作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2.纪委对选任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受理干部群众对选任工作的检举,并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

3.选任工作的相关事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2015611

 

上一条:吉林农业大学节能减排倡议书 下一条: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吉林农业大学科研启动基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