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农大纪字〔2015〕4号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强依法治校,巩固、拓展治理和预防“三乱”等问题成果,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教育收费行为及教师从教行为,现将《2015年全省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收费许可、政策规定,严禁各种乱收费、搭车收费等现象发生。发现违反文件规定的问题,要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及解决,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
二、各类招生、中外合作办学、图书馆、教育教学、学生、教师、后勤等管理部门,要不断自查自纠,自觉执行文件要求,防止问题发生。计划财务、审计处等职能部门,要突出加强对各种收费项目的监管,认真执行财务收支两条线,坚决防止乱收乱支。
三、财务、纪检监察等具有监督职能部门,对违反文件规定,特别是查处教育“三乱”处理等情况,从2015年元月开始,要每月向省教育厅、高校纪工委等主管部门报送。
四、加大向师生员工宣传教育力度,切实做到分管范围内人人皆知,强化自我约束、抵制不良教育行风及广泛接受监督的自觉意识行为,巩固和深入推进校园新风正气的树立。
附件:
2015年全省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意见.doc(吉教发〔2015〕2号)
中共吉林农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