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亚洲理工学院协议备忘录》、《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国际水稻研究所协议备忘录》、《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以色列农业研究组织合作协议》、《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以色列耶路撒冷希伯来大学合作协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15年继续选派人员赴上述机构留学,具体详见项目选拔简章:
1.与亚洲理工学院合作奖学金
2.与国际水稻研究所合作奖学金
3.与以色列农业研究组织合作奖学金
4.与以色列希伯来大学合作奖学金
请有意申报者于5月11日前,按照项目要求份数,将申请表及所需提交材料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主楼107)。
联系人:张莹 84533503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5年4月22日
上一条:关于省行政管理学会2015年度调研课题申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及节后作息时间调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