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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第四批学生赴台湾交流学习的通知

2015-04-03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点击:[]

 

各相关学院:

为加强两岸高校间的人才培养及合作交流,根据《吉林农业大学与台湾地区高校学生交流项目管理规定(试行)》(吉农大字[2013]132号),现从部分本科专业中选派优秀学生赴台湾有关高校交流学习,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赴台交流学生范围

本次选派的是吉林农业大学第五学期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在台交流学习时间为20159月—20161月,具体学院及专业如下表(表中不含的学院,非第五学期学生不安排赴台交流):

序号

学院

赴台交流学校

1

食品工程学院

屏东科技大学

2

农学院

屏东科技大学

3

资源与环境学院

屏东科技大学

4

动物科学技术学院

屏东科技大学

5

中药材学院

屏东科技大学

南台科技大学

6

信息技术学院

南台科技大学

7

 

人文学院

 

中原大学

亚洲大学

8

经济管理学院

醒吾科技大学

亚洲大学

9

工程技术学院

建国科技大学

10

园艺学院

朝阳科技大学

11

外国语学院

亚洲大学

二、赴台交流学生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思想积极进步,无任何违纪行为,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要求学生赴台交流前课程考试一次性合格(无重修、补考),原则上各科成绩平均分在70分(含)以上。

3、具有一定经济条件,能够支付赴台交流学习相关费用。

三、报名及选拔

采取统一组织、自愿报名、学院推荐、学校审核确定的方式执行。

1、报名

学生到所在学院报名,各学院根据赴台交流学生条件和专业具体情况,对报名学生进行初选并将推荐学生报名汇总表(附件4)报港澳台交流合作办公室(电子版发至邮箱)。

2、选拔

学校港澳台学生交流项目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推荐学生进行审核并确定最终赴台交流学生名单。

3、报名材料  

1.个人详细简历;(需报送纸质版,电子版发送邮箱)

2.个人交流项目申请表;(需辅导员及院领导签字)

3.学生成绩单1(从入学日开始,须盖院系印章,并扫描发送邮箱) 

4.学生证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2份(正反两面在一张纸)、户口本(所有带字页)2份;(扫描原件,发送邮箱)

5.标准照片4张(白底光面,4.5*3.5);(电子版发送邮箱)

6.交换生须知,交换生须知由学生本人及学生父母本人签署,如家长在外地,可先亲笔签名后,扫描打印。如非家长本人签署,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赴台资格。

4、时间

各学院报送汇总名单截止日期:2015427日。

四、赴台交流学生教学管理办法

为切实保障学校现有教学秩序,充分保证赴台交流学生权益,在教学管理上采取如下办法。

1、我校赴台交流学生必须完成所在学院制定的课程交换方案中所列课程,在此基础上,学生可自选其他课程。

2、各专业现有必修课程确实无法交换且必须完成的,学生回来后随下一年级补修。同时,如果学生在台期间没有完成方案要求的课程或课程学习成绩不合格,应认定其所对应我校课程不合格,学生回来后需对我校对应课程进行重修。

3、学生可根据吉林农业大学的教学、生产实习内容及实习要求,自行在赴台期间完成相关实习。要求在实习开始前,向学院报送实习方案,经审核同意后可按方案进行实习;实习结束后,向学院报送实习报告或论文,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由学校给予学分。

4、按课程交换方案,将学生在台取得成绩(由台湾地区高校直接出具百分制成绩)直接作为我校与之交换课程成绩。学生按此成绩享受与其他在校学生同等待遇。学生在课程交换方案之外选修的课程,纳入我校素质拓展课管理,成绩合格,学校承认其学分。

五、有关费用说明

我校赴台交流属学生自费项目。

1、项目学生须正常缴纳吉林农业大学学费。

2、学生赴台所需手续费(2000元)。

3、学生赴台必须办理相关保险费用(1000元)。

4、学生赴台交流所需台湾地区高校注册费、住宿费,往返交通费及在台期间生活费用均自理(约2.7-3万元)。

六、其他

1、学生赴台手续由学校港澳台交流合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并协助学生办理。

2、学生在台湾地区交流学习期间,要遵守当地法律和交流学校的规章制度,同时主动保持与吉林农业大学相关负责老师的联系,坚决杜绝违法、违纪、违规等行为发生,一旦发生,后果自负,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3、联系方式

负责人:程鑫 (主楼107室)

联系电话:0431-84533503

Email147726318@qq.com

附件:附件表格.doc

 

 

 

港澳台交流合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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