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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通知

2015-01-27 科技管理处 点击:[]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转发《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1-2020年)》精神,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教社科[20091号),教育部已启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奖励范围

1、评奖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 13745-2009)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2)思想政治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管理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心理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港澳台问题研究;(25)国际问题研究;(26)交叉学科。

2、奖项设置和名额

奖项分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除成果普及奖不分等级外,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本届评奖的奖励名额总计900项左右。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111日至201312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2)学术论文;(3)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1)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限额

本届评奖,地方院校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吉林省申报限额为80项,省教育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和指导。

四、申报材料

1、申报评审表要求:

申报著作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的需提交《申报评审表》(附件2)一式8份,申报普及类的需提交《申报评审表》一式10份,统一用A4纸打印,左侧两钉,并提交电子版。《申报评审表》启用201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成果要求:

申报著作类、普及类的需提交成果一式3份(册数较多的多卷本可报送一套),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申报论文类的需提交成果原件1份,复印件8份,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正文、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申报研究报告类的需提交成果摘要一式8份,同成果采纳证明等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并提交研究报告全文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3、相关证明材料要求:

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其中申报论文和研究报告类的按《申报评审表》、成果复印件、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五、其他要求

所有申报材料请装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上粘贴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请于33日上午由本人报送科技管理处,联系人:王敏,电话8453298513384309277

附件:(请到科技管理处网页链接中下载。http://202.198.0.22/kyc/xwzx_xx.asp?id=723

1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2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3、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4、申报材料清单

 

 

 

科技管理处

                         201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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