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相关课题组: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科研课题经费管理,促进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经费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依据学校的相关财务管理规定,现就教育科研经费管理使用通知如下:
1.省级重点课题配套经费5000元,在扣除10%的鉴定费后,每项课题可报销4500元;一般课题经费3000元,在扣除10%的鉴定费后,可报销2700元。
2.在项目前期,允许支出总经费的二分之一;在项目中期检查合格、符合结题要求、结题材料完备的情况下,允许支出剩余的经费,报销比例原则上按照开题报告中课题经费预算比例执行。
3.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课题研究所需的查阅资料费、印刷和复印费、调研差旅费、发表论文版面费、小型会议费等。该经费不得用于购买各类仪器设备、订阅报刊、支付各种通讯费、餐费和与课题研究不相关的其他费用等。
4.报销调研差旅费时,外地差旅费需要提供往返车票、住宿费、调研提纲、调研分析等材料。参照《吉林农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吉林农业大学关于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的规定》等执行。报销会议费时,需要提供会议通知、参加会议审批单等相关材料。报销图书资料费时,需提供购买图书目录,图书内容要与研究项目高度相关。
5.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经费的支出实行审批制。经费支出项目由课题主持人签字,经高等教育研究所审核后,报学校财务处审批。
6.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超过1000元的发票必须转账。
7.课题经费报销应在课题结题的当年内完成。
8.课题研究过程中,对于项目无进展或预期成果不明显的、经费使用不当或挪作他用的、缺少开题报告书、中期检查等相关过程性材料的、无故不完成或自行中止课题研究的,将停止经费的支出、取消项目或追回已支付的经费。
高等教育研究所
201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