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引导社会力量和地方政府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中央财政设立了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用于支持转化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1]289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国家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科技奖励项目库”建设工作。现将通知(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科技奖励申报。
注意事项:
一、科技奖励项目库首批入库项目范围和条件。
1、2011-2013年度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直接进入转化项目库。
2、2011-2013年度,获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含二等)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项目(不包括基础研究、人物、科普、软科学项目),且仅限于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通用项目。省级科技奖励需填写省级科技奖励项目目录(见附件2)
3、其他年度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奖励项目,如有转化产业化需求和较强市场前景,可根据实际需要适时报送。
二、申报应坚持从转化需求出发,采取自愿填报原则。已通过其他渠道填报的,不重复填报。
请各单位于请于11月10日下班前,将省级科技奖励项目目录一式1份(附电子版)报送科技管理处(主楼212室)。
联 系 人:张羽
联系电话:84532985
附件.zip:
1、关于做好“国家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科技奖励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2、省级科技奖励项目目录
科技管理处
201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