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引导和规范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省工信厅将重新认定“吉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现将省工信厅《关于推荐吉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遵循《吉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平台申报资格
原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窗口”平台,具有申报示范平台资格。其他只可申报吉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并在所有申报材料中不要体现“示范”字样。
二、对部分材料内容的填写说明
平台申请表中的部分内容:单位性质可填写事业、企业、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平台运营管理,年度应填写2012、2013、2014年度指标;主要服务产品、服务规模,填写2013年度服务企业情况;主要服务设备、仪器及软件清单,在申请报告中体现1次即可、无需重复提报;服务评价表,填写2013年度服务企业情况。
三、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要求胶装成册,一式3份、并提供电子版。于10月13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科技管理处212室。
联 系 人:于 寒 张亦弛
联系电话:84532857
附件.zip:
1、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荐吉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2、吉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3、吉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4、材料目录
5、申报材料封皮
6、吉林省中小企业公共(示范)服务平台汇总表
科技管理处
201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