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农大人字〔2014〕18号
各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吉人社办字[2014]6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4年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加强规范管理,确保考核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晋级考核申报条件
1、申报人员应为2014年在岗,且上一年年度考核合格或优秀在技术岗工作的事业单位技术工人。
2、各等级申报条件
(1)初级工:机关事业单位学徒期满已转正定级并在技术岗位工作。
(2)中级工:工作年限满10年并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初级工证书。
(3)高级工:工作年限满20年并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中级工证书。
(4)技师:具有中级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高级工证书满3年。学历不符合要求的,需参加相应培训。
(5)高级技师: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技师证书满3年。
3、晋级考核破格条件
申报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突破工作年限和取得证书年限申报晋级考核,但不能越级申报。
(1) 在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荣誉称号。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
(3)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称号。
上述成果或荣誉称号获得的时间限为考生取得上一等级证书后至本次报名前。
(4)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该破格条件仅限使用一次。
(二)定级考核申报条件
调入事业单位前,未取得工人技术等级的可按调入前工作年限申报定级考核。申报条件如下:
(1)初级工:学徒期满已转正定级。
(2)中级工:工作年限满10年。
(3)高级工:工作年限满20年。
(三)认定考核申报条件
调入事业单位前,已取得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国家有关部委颁发的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可按调入前工作年限申报相应等级的认定考核。申报条件如下:
(1)初级工:学徒期满已转正定级。
(2)中级工:工作年限满10年。
(3)高级工:工作年限满20年。
(4)技师:工作年限满23年。
(四)限制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本次考核:
(1)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重大事故,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
(2)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不满一年的。
(3)政治思想表现、生产工作业绩年度考核不合格或经单位审查不具备晋级条件的。
(五)年限计算
晋级考核工作年限及取得证书年限计算到2014年年末;定级考核、认定考核工作年限计算到调入事业单位当年年末。
(六)申报工种
1、晋级、定级、认定考核申报工种等级详见《2014年培训类别及工种编码表》。
2、同级改职须在同一类别工种内申报。
二、报名要求
(一)报名方式
本人到人事处劳资科(主楼233室)报名。
(二)报名时间
9月9日至9月16日。
(三)报名材料
1、晋级考核
(1)考生近期(6个月内)同版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2张;
(2)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职务)定级、晋级审批表》1份;
(3)上一等级证书原件。
申报技师晋级考核的还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申报破格晋级考核的还需提交破格材料及有关文件原件。
2、定级考核
(1)考生近期(6个月内)同版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2张;
(2)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职务)定级、晋级审批表》1份;
3、认定考核
(1)考生近期(6个月内)同版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2张;
(2)《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职务)认定表》1份;
(3)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职务)定级、晋级审批表》1份;
(4)已取得的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三、考核管理
(一)考核方式
1、理论知识科目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专业能力科目采取实际操作或模拟实际操作的方式;综合评审科目采取工作表现考评与业绩成果评价的方式。
2、理论知识考试时间统一为90分钟,专业能力考核时间视不同工种分别确定。
3、采取标准参照型考试模式,不设合格比例,各科实行百分制,每科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4、单科合格成绩保留期为一年。
(二)考核内容
1、理论知识考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职业道德、政治经济常识、安全操作常识、科技常识、法律常识等。
2、专业能力考核内容主要为本专业技术技能。
3、综合评审内容主要为本人工作表现与业绩成果。仅技师和高级技师进行综合评审。
(三)考核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11月8日9:00—10:30,专业能力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收费
考核收费按《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的通知》(吉省价收字[2001]24号)规定执行。
(五)岗位考核
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实行考聘分开制度。
人事处
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