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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省级高等教育强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4-07-18 计划财务处 点击:[]

 

各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的《吉林省省级高等教育强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教[2014]417号)文件精神,决定启动我校2015年度省级高等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2015年度省级高等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内容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省内高校师资队伍建设,重点科研平台建设,科学研究;省教育厅所属公办高校重点学科、专业、实验室建设,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和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项目,高校转型发展和学科专业结构调整,高校基础设施维修改造。

对于临时性或阶段性的工作和任务所需资金,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在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一年内申报单位的财务管理无重大违法违纪问题,

财务管理信誉度较高。

(二)申报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健全有效。

(三)能够提供详实的立项报告。立项报告要对项目的必

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进行分析,有关数据要真实可靠,经费用途论证要客观公正,绩效目标要科学合理。

(四)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慢,结转两年以上且额度较

大的,不得申报。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专项资金项目不允许跨年度申报;如确需跨年度的,应只申报当年需要完成的内容。

(二)单个项目申报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

(三)以前年度已获财政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省级高等教育专项资金项目库已经存在,但经社会中介机构或专家评审后不予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如认为确有必要,请重新完善相关项目申报资料,并说明理由。

(五)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合法,不得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

四、项目申报程序

(一)根据项目申报内容及学校的实际情况,由各相关单位(学院、学科、中心等)与归口管理部门协商确定拟申报的专项资金项目,并组织填报《省级高等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以及《省级高等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二)对申报的同类多个项目,由归口管理部门(教务处、学科建设处、科技管理处、规划建设处、后勤保障处等)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择优排序。

(三)属同一大类但由不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申报的项目,其总体排序由资产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会商后,由学校审议确定。

(四)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查汇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并对项目按轻重缓急排序, 201485下班前将申报书及排序材料统一交计划财务处计划管理科复查。

(五)通过审议的项目,由计划财务处统一上报省教育厅审核;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以正式文件报送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五、项目执行的相关要求

(一)专项资金项目年度预算一经审定下达,必须严格执行,并在当年执行和支出完毕。

(二)专项资金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量财办事。未经批准,不得变更项目内容或调整预算;不得擅自超预算调整工作任务,扩大开支范围。确需变更项目内容或者调整预算的应当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核批准后方可变更。

(四)专项资金项目实行绩效考核和追踪问效制。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按照有关绩效考评办法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

六、填报材料

填报材料为项目申报书、项目预算表、项目绩效表、项目可行性报告四项。(项目可行性报告参考模板在计划财务处网页左侧“项目账查询”中的左上角一栏,可下载)

联 系 人:   郑德武

联系电话:   84533271  13844949816

附件.zip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预算表

3、项目绩效表

 

 

 

计划财务处

201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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