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农大字〔2014〕109号 签发人:徐文生
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教监厅〔2014〕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招生工作规范化管理,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平性,确保学校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学校决定,成立招生委员会,现将委员会委员及职责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委员组成
主 任:姚秋杰 校党委书记
秦贵信 校长
副主任:戴立生 校党委副书记
孙少平 副校长
孙爱军 副校长
张立峰 副校长
陈 光 副校长
徐文生 校党委副书记
委 员:曲政文 校长助理
刘国宁 校办公室主任
于运国 宣传部部长
刘延明 计划财务处处长
武福军 纪检监察办公室主任
张东鸣 教务处处长
赵明家 学生处处长
叶长江 招生就业工作处处长
李春子 后勤保障处处长
陈 静 军事体育教研部主任
李太浩 信息化教学与管理中心主任
赵兰坡 资源与环境学院院长
宋 慧 生物技术专业教师、吉林省教学名师
孙武文 长春博瑞饲料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凌峻 校学生会主席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具体工作由招生就业工作处承担,不另设办事机构。
主 任:叶长江
二、委员会职责:
(一)依据国家有关高校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精神,委员会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
(二)听取和审议学校有关招生工作报告。
(三)对学校招生计划编制、招考办法、录取标准、预留计划使用原则和标准、特殊类型考生入选资格名单、录取结果等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和表决。
二O一四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