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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科技人员开展吉林省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

2014-07-02 科技管理处 点击:[]

 

按照吉林省科技厅《吉林省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实施方案》(附件1)要求,学校将选派科技人员赴吉林省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开展科技服务。具体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4年起至2020年,吉林省科技厅每年选派130名科技人员到“三区”提供科技服务、开展农村科技创新创业,每年为“三区”培养16名本土科技服务人员和农村科技创新创业人员,积极推动“三区”科技人员队伍建设,围绕“三区”支柱产业,大力引进科技成果,推进科技成果的转移和转化,为“三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人才、成果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要求

(一)实施范围

以县为基本单位,主要包括:大安县、镇赉县、通榆县、靖宇县、汪清县、安图县、和龙市、龙井市8个重点扶贫县(市)。

(二)科技人员选派及工作程序

1. 选派对象与条件。选派对象能够解决受援县(市)科技需求的、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现代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农村环保、信息化等行业科技人员。

2. 服务内容与形式。选派对象围绕受援县(市)支柱产业的科技需求,提供公益专业技术服务,或者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企业等,推进农村科技创新创业,并为受援县(市)培养本土科技人才。服务时间不少于1年。

3. 按照“制定计划—分配指标—选派到位—开展服务—考核验收—总结评价”的程序选派科技人员到受援县(市)开展科技服务,主要过程如下:

1)从2014年起,各受援县(市)根据需求,制订选派需求计划,并于前一年度第四季度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将根据实际,对选派科技人员做适当调整,再下达次年各县(市)任务。

2)省科技厅组织落实选派计划,指导选派单位、受援单位与选派对象签订选派协议,经受援县(市)科技局汇总报省科技厅审定、备案;

3)选派对象按照选派协议和有关要求,为受援县(市)提供科技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

对选派到“三区”服务且考核合格的选派对象,除享受国家为推进西部大开发,促进“三区”发展所制定的有关人才政策外,还可享受以下政策:

1. 选派对象在选派期间人事、劳动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选派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2. 对表现优异、做出重要贡献的选派对象以及对执行本专项计划成绩突出的单位,由国家或地方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或项目申报倾斜支持。

3. 其它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按照《关于印发< 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组发〔201123号)执行。

(二)经费保障。

选派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补助,培养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天120元标准补助。选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支付选派对象到受援县(市)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保险和培训费用等。

四、其他要求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本单位科技人员积极申报,并于201476日前将“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推荐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科技管理处邮箱。

 

 

联系人:王清博

联系电话:84533044

邮箱:kyc2985@126.com

 

附件.zip

1吉林省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实施方案

2“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推荐表

 

 

 

科技管理处

201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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