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吉林省工信厅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即省校合作项目,该项目由企业作为主持单位,学校可作为合作单位申报,具体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吉林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经济效益、财务状况和纳税信誉良好,具备与所申报项目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市场营销等能力;重点向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倾斜;项目原则上纳入“双百技术创新工程”和“企业技术创新导向计划”;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两年,重大项目不超过3年。
2、省校合作技术开发类项目组织、运行方式合理,双方责、权、利及知识产权归属明确,并已签订合法、有效的技术合作(转让)合同,合同签订时间范围在2013年1月至2014年3月;项目必须在高校科研管理部门正式备案,且已付合同金额不少于10万元;
3、依托省产业公共技术研发中心,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开展的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且已付合同金额不少于10万元;
4、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建立相应的实验室、检验室、研究中心或工程化验证平台(如中试基地)等为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而进行的关键研发试验基础条件建设项目。且申报单位必须是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上一年度科技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3%以上(已获得过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支持且该项目还未完成的企业除外)。
5、新产品规模化生产项目当年产值达1500万元以上,以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2013年3月1日以后通过吉林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为支持重点。
二、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需按要求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填写项目推荐表(具体格式见附件)。
2.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工商注册证明复印件、项目建设资金来源证明、地方工信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进度证明及项目申报单位对备案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等证明材料。
3.新产品规模化生产项目需提供发明专利和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证书复印件,该产品相关获奖材料复印件。
4.省校合作项目和企业与产业公共技术研发中心合作项目须提供学校收款发票复印件和合法、有效的技术合作(转让)合同复印件。
5.申报企业必须填写 “2014年度企业技术创新和省校合作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三、申报时间
6月25日前,各地区将申请文件和项目申报材料各1份(套)报送省工信厅,资金申请文件和项目申报材料各1份(套)报送省财政厅。同时,将项目申请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省工信厅规划与投资处邮箱:gxtghtzc@163.com。
工信厅
联系人:于洪洋
电话: 0431—88904363 88904365
学校
联系人:王清博
电话:84533044
附件.rar:
吉林省以省校合作为重点的产学研开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吉林省重大新产品规模化生产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企业技术创新和省校合作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吉林省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拟申报项目汇总表
科技管理处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