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农大纪字〔2014〕5号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省纪委办公厅《关于推荐宣传廉政勤政优秀党员干部的通知》(吉纪办发〔2014〕11号)要求和省高校纪工委关于做好此项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推荐宣传廉政勤政优秀党员干部。
一、推荐宣传标准
(一)政治坚定。认真践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带头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作风过硬。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精神,带头纠正“四风”,坚持求真务实,密切联系群众。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真正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真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受到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三)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党纪政纪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政治纪律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要求,组织纪律观念强,秉公办事、廉洁从政,本人无不良反映或管辖范围内未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
(四)实绩突出。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率先垂范、开拓创新,具有较强的履职能力,取得显著成绩,得到组织和群众的认可。
二、推荐办法及要求
(一)高度重视。每个基层党组织认真组织推荐宣传1名(单位或非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廉政勤政优秀党员干部(2013年向省纪委推荐的“基层勤廉榜样”不再重复推荐),6月5日下班前将本《廉政勤政优秀党员干部推荐表》和推荐宣传对象事迹材料报纪检监察办公室(推荐非本单位的可不填写推荐表,只提供突出事迹材料。
(二)严格把关。本次推荐采取自下而上、层层审核把关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听取、核查推荐对象的信访举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及“一岗双责”等情况。
(三)公示上报。学校根据推荐票数确定拟推荐候选人,经学校纪委常委会、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将结果及时公示上报。再由省高校纪工委综合向省纪委推荐。
(四)深入宣传。各基层党组织要把此次推荐宣传活动,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精神紧密结合,大力宣传弘扬正能量,引领广大师生员工向廉政勤政优秀党员干部学习,积极营造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校园氛围。
联系人:刘青竹
电 话:84532752
附 件:
廉政勤政优秀党员干部推荐表.doc
中共吉林农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