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网站)需要分别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机关网安部门登记备案审核后才能获准使用网络。
学校使用的IP地址以及域名(jlau.edu.cn和jlau.cn)已经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机关网安部门登记备案绑定。将学校IP地址与其他域名绑定将无法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机关网安部门登记备案审核。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教育与科研计算机网、公安机关网安部门,不允许校内部门使用学校IP地址,未经国家相关管理部门许可,私自绑定由其他域名服务商提供的域名。故校内凡使用学校IP地址的单位一律禁止私自绑定由其他域名服务商提供的域名。
针对本通知内容如有疑问请咨询信息化教学与管理中心,联系电话84533095。
数字化校园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
201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