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土地统一规划和管理,防止私占土地现象的发生,根据校长办公会精神,校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以各种理由答应在校内土地范围内私立通讯塔、倾倒渣土和垃圾、修建工程暂设等。如出现上述情况,后果由相关单位或个人承担,并追究其责任。
特此通知
吉林农业大学
2014年4月21日
上一条: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阶段活动开展情况信息报送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举办“中国梦 劳动美”教职工演讲比赛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