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14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4〕72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14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推进计划是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一项重大人才工程。由国家科技部牵头、人社部等部委(会)联合实施。推进计划以培养和造就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为核心任务,通过造就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扶持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支持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和建设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等,引领和带动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推进计划组织实施工作总体要求:
1、坚持向科研一线和企业科技人才倾斜。重点支持在科研一线潜心研究的科技人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参加申报。对企业科技人才适当放宽推荐条件。
2、坚持以用为本。推荐人选要符合部门、地方和单位的发展需求,用人单位要在人才培养、使用和支持方面承诺落实支撑保障条件。
3、加强人才、项目和基地相结合。人选优先从重大研发项目、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创新基地,以及创新型企业、创新型试点城市中产生;已列入部门、地方人才支持计划的人选可优先推荐。
4、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质量。推荐工作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将人选的科研诚信、业绩贡献和发展潜力,作为遴选的主要条件,切实把好质量关。在各单位组织推荐、同行专家评审、单位公示无异议基础上,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对象。
二、推荐条件
(一)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1、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品行端正;
2、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并已取得高水平创新型成果,业绩突出,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坚持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3、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较强的领军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5、推荐人选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国工作两年以上(2012年5月20日前回国,以与用人单位签署的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为准),并保证在今后5年内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
(二)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优先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创办人和科技特派员项目负责人中遴选。
1、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具有较强的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能力;
2、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1年以上,10年以内(2004年1月1日至2013年1月1日期间注册)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
3、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一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型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4、创办5年以内的企业,最近一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500万元。创办时间为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三)重点领域创新团队
1、所从事的研究方向符合国家、行业重点发展需求;
2、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重点研发任务,有明确研发目标;
3、团队创新业绩突出,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4、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不少于5人、不超过15人,可跨单位协作;
5、团队负责人同时符合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基本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创新人才培养基地
申报单位应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含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研发机构)或科技园区。申报单位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工作,有较好的人才工作基础,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改革力度大、政策突破性强,具有明确的改革思路和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
1、申报单位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应在相关科技领域具有较强科研实力;在科技人才的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管理服务等方面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在培养拔尖和青年人才、产学研联合培养人才、人才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具有典型经验和做法,形成富有特色、取得初步成效的人才培养模式。
2、申报单位为科技园区的,应在培养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成效突出;建立为企业创业人才服务的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和良好创新创业环境;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培养、激励等方面建立良好机制并取得明显成效。
三、支持措施
按照《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国科发政〔2011〕538号)要求,科技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推进计划各项任务的管理办法,促进科技计划与推进计划的紧密结合,加强对入选对象的后续支持、跟踪服务和考核管理等。对符合条件的入选对象,择优推荐纳入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各部门、各地方和依托单位要制定具体措施,在承担科研项目、提供保障条件、加大激励力度等方面对入选对象给予重点支持。
四、有关要求
1、同一申报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推荐渠道推荐申报推进计划一个类别项目,且不能申报“万人计划”其它类别项目。
2、已入选推进计划的和连续申报两年未入选的,本年度不再申报。
3、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一式5份(附电子版),于4月21日前上交至科技管理处。
五、特别注意
由于涉及校内限项评审,请各位老师务必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寒 张亦弛
联系电话:84532857
附件.zip:
1、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推荐表
2、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推荐表
3、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推荐表
4、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推荐表
科技管理处
201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