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农大办字〔2014〕2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清明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学校决定,4月5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8日(星期二)正常上课、上班,放假期间耽误的课程后补,重修组班课程顺延。
二、注意事项
1、放假期间,各单位要把假期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安排好值班值宿,做好防火、防盗、卫生防疫等安全工作。
2、各单位要做好相关组织工作,全体教职工要依法、依规进行祭祀活动,倡导居家祭祀、网上祭祀、集体公祭等文明祭祀方式;放假期间外出活动的师生员工要确保自身人身财产安全。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