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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省级高等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3-12-30 财务处 点击:[]

 

各有关部门、单位: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在上周末召开的高校财务工作会议上做出工作部署,决定启动2014年度省级高等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为做好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学校计划财务处已在处内网页上紧急印发了相关通知;为便于全校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中心)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利用校园网,将2014年度省级高等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内容

项目申报内容主要分为学科平台建设类(含教学实验平台、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两大类。

1、学科平台建设类项目

主要包括:学科梯队建设、基地建设、教学、实验平台、项目建设等内容。

2、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

主要包括:管网改造、体育场改造、教学及辅助用房等方面的维修,图书馆及校园网络等方面的扩容改造。

二、项目申报限定

单个项目申报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

以前年度已获财政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013年省级高等教育专项资金项目库及2014年度部门预算项目库中已经存在,但经社会中介机构或专家评审后不予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如申报单位认为确有必要,请重新完善相关项目申报资料,并说明理由。

三、项目申报程序

1、根据项目申报内容及学校的实际情况,由各相关单位(学院、学科、中心等)与归口管理部门协商确定拟申报的专项资金项目,并组织填报《省级高等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以及《省级高等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2、对申报的同类多个项目,由归口管理部门(教务处、学科建设处、科技管理处、规划建设处、后勤保障处等)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择优排序。

3、属同一大类但由不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申报的项目,其总体排序由资产处等相关部门会商后,由学校审议确定;

4、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查汇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并务必于201416日(周一)中午下班前将申报书及排序材料统一交计划财务处计划管理科复查。

5、通过审议的项目,由计划财务处于17日统一上报省教育厅审核;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以正式文件报送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四、项目申报及执行的相关要求

    1、专项资金项目不允许跨年度申报;如确需跨年度的,应只申报当年需要完成的内容。

2、专项资金项目年度预算一经审定下达,必须严格执行,并在当年执行和支出完毕。

3、专项资金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专项资金项目实行绩效考核和追踪问效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各项目和相关职能部门应注意收集和整理项目进展情况;项目结束时,要按照要求撰写绩效总结报告,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价。

计财处计划管理科电话:84533271

联系人:郑德武

 

附件12014年省级专项资金申报书2014年省专项资金申报书电子表.xls

附件22014年省级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2014年省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计划财务处

                201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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