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等教育强省的意见》(简称《高教强省意见》),全面了解和掌握我校省“十二五”优势特色重点学科立项建设以来所取得的建设成效,根据吉学位〔2013〕1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省“十二五”优势特色重点立项建设学科(以下简称“省级重点立项建设学科”)中期检查、学科增补和重中之重立项建设学科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重点立项建设学科中期检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高教强省意见》为指导,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高等教育强省的需求,坚持“目标、任务、质量、评价”相互衔接,逐步建立和完善以质量标准为主导的省级重点学科建设评价体系,探索建立省级重点学科的动态管理体制和优胜劣汰的运行机制。
(二)检查对象
中期检查对象为《关于公布吉林省高校“十二五”优势特色重点立项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吉教科字[2011]16号)公布的省级重点立项建设学科(含立项培育学科)。
我校接受中期检查的学科有:食品科学与工程、作物学、园艺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植物保护、畜牧学、兽医学、农林经济管理、生物学、中药学,共10个。
(三)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主要依据《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和《吉林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参照各学科批准立项时填报的《建设任务书》,重点对各学科立项建设以来,在完成学科建设的总体目标、学科发展总体思路的统筹安排、学科研究方向的凝练、学科队伍建设、科学研究取得成效、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学科基础条件的改善、学术交流与国际合作的开展、经费筹措与使用等方面的建设情况进行系统全面的检查。
(四)检查步骤
中期检查工作分为学校自评和专家组现场考察两个阶段进行,具体为:
1.学校自评(2013年12月中旬—2013年12月24日)。相关学科形成《吉林省“十二五”优势特色重点学科建设情况中期自查报告》(见附件1),并严格按照《吉林省“十二五”优势特色重点学科自评指标体系》(见附件2)研究汇总自评结论,学校负责对自评报告和自评结论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填报《吉林省“十二五”优势特色重点学科自评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统一向省学位办提交相关材料。
2.专家组现场考察(2014年二季度)。省学位办组建专家组,在分析汇总各高校省级重点学科自评结论的基础上,以听取汇报、实地考察学科基本条件、查阅材料等方式对各学科的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并形成中期检查结论。
(五)动态管理
省学位委员会将以中期检查结论为依据,对中期检查存在问题的学科,视其建设情况,采取继续立项建设、改为立项培育或取消立项建设等方式动态管理。
二、省级重点立项建设学科增补工作方案
省级重点立项建设学科增补工作将结合中期检查工作一并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分类指导、服务需求、注重质量、动态调整”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重点考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高教强省的迫切需求,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开展省级重点学科的增补(调整)工作。
(二)增补(调整)方式
省级重点立项建设学科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相应增补(调整):
申请调整:
1.现有重点立项建设学科自行调整:高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在现有省级重点学科总量不变的基础上调整省级重点学科,即主动撤销现有省级重点学科的,可以增补相应数量的其他省级重点学科。
2.根据新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简称“学科目录”)进行调整:各高校可根据2011年版学科目录对现有的省级重点立项建设学科(一级)进行对应调整。此类调整的范围主要是2011年版目录中由原目录一级学科拆分或以二级学科为基础新增,且与源目录相关学科有明确对应关系的一级学科(具体对应关系见《新目录有关学科与原目录学科的对应关系表》(见附件4)。各高校须在省级重点学科总数不变的前提下申请调整,即按原学科目录立项建设的重点学科,只可以同样的数量按新版学科目录进行调整,且调整后的重点立项建设学科(一级)须具有硕士以上授权。目录调整后在现有重点立项建设学科总量以外新增学科的申报时间另行研究。
申请增补:
1.现有省重点立项培育学科(一级)申请增补为省重点立项建设学科(一级):现有省级重点立项培育学科(一级)可根据其中期检查的培育建设情况,申请增补为省级重点立项建设学科(一级)。我校符合此类申请增补条件的学科有生物学、中药学。
2.确有国家或区域特殊需求的学科申请增补省级重点立项建设学科:对于能够明确提出国家或区域对某些学科领域重大需求的依据(需提供相关文件等佐证和详尽的论证报告),且我省高校尚未有重点学科布局的学科,可按照“服务重大需求、严把质量标准”的原则,申请立项新建省级重点学科。按照此原则增补重点学科,各学科可先行准备,具体申报时间另行研究。
以上4种方式申请增补或调整的重点学科均须填报《吉林省“十二五”优势特色重点学科申报表(一级、二级)》(见附件5-1,5-2)。省学位委员会将严格按照申报学科需满足的基本条件(参照《吉林省“十二五”优势特色重点学科申报最低要求(一级、二级)》,见附件6-1,6-2),严把申报学科的建设质量。其学科建设条件是否达到相关要求,由专家组进校现场考察时,以听取汇报、答辩、查阅材料等方式进行综合考量。省学位委员会将按照专家组意见确定是否批准对相关学科进行省级重点学科的立项建设或培育。
(三)有关要求
请各学院在深入研究现有重点学科建设情况的基础上,本着对国家和区域经济建设及学校未来发展负责的态度,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按照上述重点学科增补(调整)方式,实事求是,对号入座,开展相关工作。
三、重中之重立项建设学科遴选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等教育强省的意见》精神和省教育厅的具体工作部署,省学位办将结合省级重点学科中期检查工作,在对省级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充分梳理和总结的基础上,开展重中之重立项建设学科遴选工作。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培养高层次人才、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实施高质量社会服务、传播更先进文化为宗旨,遵循“服务需求、择优扶强、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参照国家级重点学科建设的基本条件,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遴选一批具有鲜明特色和明显优势的国际领先、国内一流高水平重点学科,加大力度重点建设,切实提升我省高校学科建设的整体实力,努力建成覆盖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主要行业和领域的重点学科体系。
(二)建设目标
重点依托现有“十二五”省级优势特色重点学科,围绕我省九大千亿级产业及社会主义大发展大繁荣的重大需求,进一步凝练学科方向,提升学科优势,打造学科特色,培育和扶持50个左右优势明显、特色突出的省级重中之重立项建设学科。通过对重中之重立项建设学科的科学谋划、集中优势、加大投入,进一步提升其综合实力、竞争力和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学科建设水平进入全国同类学科前列,缩小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具备冲击国家级重点学科的实力,具备支撑重大产业发展的服务能力。
(三)申报条件
申报重中之重立项建设学科,要求所在学科充分考虑产业需求及学科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原则上须由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千人计划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教育厅)新世纪人才、省学科领军教授等高层次学科领军人才作为带头人;有一支年龄、职称、学历等结构合理的国家级或省级优秀科研创新团队为主要力量的学科梯队;有国家级或省级高水平科研平台为基础、国家级重大科研攻关及转化项目为依托,重大标志性成果为重要支撑。综合选择符合上述条件的重点学科作为重中之重立项建设学科予以重点扶持。
(四)申报范围
重中之重立项建设学科将按照一级学科进行遴选和建设。已建有省级重点立项建设学科(一级)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均可在现有省级重点立项建设学科范围内(含符合按照新版学科目录调整后增补的一级学科)择优申报。
(五)实施步骤
1.学校初选(2013年12月中旬—2013年12月24日):申报学科填报《吉林省高校重中之重立项建设学科申报表》(见附件8),学校按照重中之重立项建设学科遴选的指导思想,严控质量标准,对申报学科以答辩评审的方式进行校内初选。产生初选结果后填写《吉林省高校重中之重立项建设学科汇总表》(见附件9),向省学位办进行排序推荐。
2.现场考察(2014年二季度):省学位办专家组对申报重中之重立项建设学科的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查,对其学科条件进行实地考察。
3.答辩评审(2014年二季度):省学位办组织专家组,对上报的重中之重立项建设学科进行答辩评审,通过投票产生评审结果。
4.材料公示(2014年二季度):省学位办对重中之重立项建设学科的申报材料和答辩评审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7天。
(六)相关保障措施
重中之重学科是省委省政府高教强省战略明确提出的建设任务,省财政将加大投入力度对其进行重点建设,同时,重中之重立项建设学科将在重大科研及产业化项目、高层次人次培养和引进、高水平学科平台建设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省级重点立项建设学科中期检查、学科增补和重中之重立项建设学科的遴选工作是学校学科建设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和内容,相互交叉,紧密相关。各有关学院、学科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以此三项工作为契机,全面推进我校学科建设水平的提高。
(二)各学院、学科要按照相关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务求材料的实事求是,真实可信。对上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查处。
填报材料时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有关学科团队人员不得在不同申报学科交叉兼报,一经发现,将同时取消所涉及相关学科的申报资格。
2.学科学术团队人员应以自有教师为主体,特别是学术带头人须为在编在岗人员。兼职人员和柔性引进人员可另外单独列表填报(含姓名、年龄、性别、工作单位、职务、研究领域、在学校承担的工作、年工作时长、联系电话等信息)。
3.有多个学科参加的在研项目、科研成果及奖项,在不同学科填写,须提交书面说明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对各学科的贡献度按权重分配。
(三)各学院、学科请将以上三项工作的相关材料于2013年12月24日前报送至学科建设处(同时须提交电子版)。
材料报送地点:研究生学院二楼214
联系人:赵良
联系电话:0431-84533024
电子信箱:61515596@qq.com
附件.rar:
1.吉林省“十二五”优势特色重点学科建设情况中期自查报告
2.吉林省“十二五”优势特色重点立项建设学科中期检查自评指标体系及打分表
3.吉林省“十二五”优势特色重点立项建设学科自评情况汇总表
4.新目录有关学科与原目录学科的对应关系表
5.吉林省“十二五”优势特色重点学科申报表(一级、二级)
6.吉林省“十二五”优势特色重点学科申报最低要求(一级、二级)
7.吉林省“十二五”优势特色重点立项建设学科增补(调整)汇总表
8.吉林省高校重中之重学科申报表
9.吉林省高校重中之重学科汇总表
学科建设处
201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