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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校资产账目调整工作的通知

2013-11-11 国有资产管理处 点击:[]

 

各教学单位:

长期以来,我校各教学单位资产都是按本科一级实验室进行登记入账,未将教学、科研资产进行分类入账,使学校资产总账数据库,不能真实反映各教学单位资产的客观现状,给学校资产管理工作带来不便,为使各教学单位资产账目能真实地反映其实际占有情况,做好资产数据统计工作,经学校研究,定于20131112日—1130日期间,对各教学单位资产账目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整要求

1、由教学经费购买的资产,按本科一级实验室或实验教学中心进行登记入账。

2、由科研经费购买的资产,按教师所在学科进行登记入账。

3、由科研经费购买已登记入账的资产,从本科一级实验室或实验教学中心调整至学院各个学科重新进行登记入账。

4、行政办公等资产或不动产一律划归学院办公室登记入账。

二、工作程序

1、资产账目调整工作要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由各单位主管院长负责并指派专人对本单位所属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按教学、科研分类进行登记汇总。

2、根据各教学单位资产分类汇总情况,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进行账目核对和调整。

三、材料报送

请各教学单位于20131130日前,将统计的相关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科。

四、工作要求

由于本次账目调整涉及面广、数据量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和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积极主动、优质高效地完成本次资产账目调整任务。

 

 

 

201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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