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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开展推荐吉林省第四批拔尖创新人才工作的通知

2013-09-12 人事处 点击:[]

 

校内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四批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按照教育厅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按照教育厅要求,本次学校向教育厅推荐第一层次人选2名,第二层次人选4名,第三层次人选6名。

二、推荐范围及条件

各层次推荐人选主要在我省各地区及中省直企事业单位拔尖人才培养计划人选中产生。基本条件为: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创新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进取精神,近五年内(20081120121231)取得重要科研成果或突出业绩,在各自领域发挥学术技术带头或领军作用;

3. 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5811以后出生);

4. 第一层次推荐人选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千人计划”、“特支计划”人才人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承担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国家重点学科领域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省高级专家中的资深专家;前三批省拔尖创新人才第二层次人选。

5. 第二层次推荐人选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承担省(部)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主要负责人;省高级专家;前三批省拔尖创新人才第三层次人选;国内有影响、省内知名、同行公认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6. 第三层次推荐人选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十、十一、十二批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省青年科技奖”获奖人员;在我省关键学术技术领域中有较大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包括在吉工作的博士后和高层次海外留学回国人员;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县(市、区)具有很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各类实用人才、乡土人才等。

三、程序及办法

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综合评议、公示监督的办法进行。具体为学校推荐,教育厅、人设厅评审,结果公示,确定人选等程序。

四、政策待遇

根据《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吉人联字〔200359号)等文件精神,对评选为省第四批拔尖创新人才的人选落实相关经费资助、职称破格评聘、专题研修培训等相关政策待遇。

五、相关要求

(一)注意事项

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及其他在管理岗位工作人员,不在推荐选拔范围。

(二)申报材料

1. 填报《吉林省第四批拔尖创新人才评选表》,涉密人员要加以注明,以上各表格一式五份,并附电子文档;

2. 推荐人选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核后退回);

3. 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各2份。包括:身份证、职称证、学历学位证复印件,近几年有代表性的成果、论文和著作复印件(成果、论文为复印件;著作为封面及目录的复印件,并标出主要贡献的相关段落;被引用和评价情况相关内容的复印件,并注明出处),重要奖项证书复印件,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4. 以上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并标引目录,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册不得超过30页,封面样本附后,存档不退);

5. 申报材料中所涉及的表格和软件可从学校网站下载,填写打印申报。

(三)其它事宜

申报时间:913中午下班前,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地址:主楼229

联系方式:联系人:曹宝富;联系电话:84533160

附件:

附件1:评选表.xls

附件2:申报材料封面样本.doc

附件3:个人信息采集工具.zip

 

 

 

 

 

 

人事处

                                  2013年9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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