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农大纪字〔2013〕5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开展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吉高校纪字〔2013〕2号)等上级相关会议文件精神,把今年学校、纪委的工作要点落到实处,学校将结合全面落实《关于开展科研经费使用情况校内监督检查的通知》(吉农大纪字〔2012〕7号)、《吉林农业大学“教育经费管理年”工作计划》(吉农大字〔2013〕130号)、科技部2013年科研经费巡视检查及科研经费管理等实际工作情况,进一步开展科研经费使用情况校内监督检查(以下简称督查),以深度总结经验、查找漏洞、采取措施、完善制度、规避风险,规范和提升科研经费使用效益。
一、督查范围和内容
(一)主要范围。学校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分级落实、规范预算管理及使用管理等情况,项目范围是2011年(含2011年)以来的学校承担的各级科研项目(包括结项和在研的项目),重点是2013年的科研项目。不包括落实《吉农大纪字〔2012〕7号》文件、科技部2013年科研经费巡视检查过的结项项目。
(二)主要内容。督查的内容主要分三个方面:
1、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分级)落实情况。一是学校“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是否完善,科技管理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等单位责任和权限是否合理确定,内部控制、监督约束等机制是否完善;二是学院(所、中心、实验室)等二级单位监管责任落实是否能有效监督科研项目预算执行,学校是否将科研经费管理绩效纳入其负责人的考核范围;三是科研项目负责人直接责任落实是否按有关规定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和决算、按批复预算和合同(任务书)使用经费。
2、规范科研经费预算管理情况。一是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是否按有关规定,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和合理安排支出;二是学校是否建立了预算评审制度,是否有效落实和执行;三是规范预算调整程序和纵、横向科研项目的预算调整是否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调整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3、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一是纵、横向科研经费是否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和按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委托书或科研合同的要求合理使用;二是是否完善学校科研经费支出审核制度及其按照要求规范经费支出;三是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是否做到按时结项结帐,结余经费是否按有关规定要求规范管理,劳务费、管理费等支出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四是是否有挪用、侵占及骗取科研经费,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预算,违规转拨、转移经费到利益相关单位或个人,用经费购买与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虚构经济业务、利用虚假票据套取经费,在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及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科研劳务性费用等违规使用科研经费情况。
二、督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组织自查。由学院(所、中心、实验室)等各二级单位组织本单位的科研项目主持人,对上述督查范围内涉及相关内容进行自查,特别是自身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要自觉进行合约性、合规性等工作梳理和查缺补漏。形成本单位自查报告、填写单位自查统计报表(见附件2),上交督查组办公室(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完成时限: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至9月25日。
(二)组织抽查。督查组对上述督查范围的内容落实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特别要对不同年度、类别级别、经费额度、结项及在研等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分别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科研项目样本,进行督查,总体上抽取样本数量不低于60项。形成抽查情况汇总分析报告,向督查组领导汇报情况。完成时限:9月25日至10月25日。
(三)组织整改。由督查组将自查、抽查等发现的问题和漏洞,并结合学校前期开展检查、科技部2013年科研经费巡视检查等发现的问题与提出的建议,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责成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认真采取措施、整改落实。完成时限:10月25日至11月15日。
三、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召开会议,部署落实。一是学校成立科研经费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和督查组(见附件1),及时组织召开各学院(所、中心及实验室)等二级单位负责人、主管科研副院长及科研秘书等人员参加的工作部署落实会议。二是监督组要不断结合实际及时组织召开科技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等单位人员参加的联合工作会议,学习文件,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狠抓落实,保障工作稳步开展。三是各学院(所、中心、实验室)等二级管理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工作小组,认真组织召开动员、部署及落实工作会议,加强宣传、教育及培训,明确任务、内容,增强责任感,主动完成自身工作任务,积极配合学校督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学习文件,掌握规定。各有关单位和项目主持人,要认真组织学习上级、学校等有关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规定[查阅《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汇编》电子文稿、观看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管理政策培训(PPT)》等材料,可到学校科技管理处网站规章制度栏目阅观(http://202.198.0.22/kyc/jgsz01.asp?id=184)],明确要求,进一步熟悉和掌握相关规定,提高准确把握、遵守及执行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增强科研经费专款专用观念,强化经费使用效益最大化的责任意识。
(三)自查梳理,迎接抽查。各基层单位要认真组织所属项目主持人,及时完成好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自查、梳理及完善等系列工作,随时准备迎接抽查。被随机抽查到的项目,项目所在单位和主持人(包括参加人员)要积极配合督查工作开展,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四)开展抽查,及时汇报。抽查工作主要由纪检监察办公室、科技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及国有资产管理处等单位组成的督查组成员,通过听取有关情况介绍、查阅资料及经费预算管理使用审计等途径来完成,并形成专项审计报告、汇总情况(书面报告),提交督查组会议审核后向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及时汇报。
(五)反馈意见,落实整改。督查组要将汇总、分析及查找出的不足,今后工作整改意见、建议及措施,向科研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及项目主持人反馈意见,督查整改。以新的督查成果迎接省检工作,进一步推进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使用更加科学规范、绩效水平显著提高及制度建设日臻完善。
附件1.doc:吉林农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附件2.doc:吉林农业大学科研经费使用自查统计表
201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