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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业大学关于做好来华留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2013-07-10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点击:[]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校来华留学研究生培养工作,根据中国政府奖学金和吉林省长白山政府奖学金有关要求及《吉林农业大学来华留学研究生管理及培养暂行规定》(吉农大字133号)(见附件1),学校决定开展来华留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热爱来华留学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来华留学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治学严谨,作风正派。

(二)身体健康,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等条件下,具有指导或协助指导来华留学研究生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研究能力要求

1、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熟悉本学科、专业科研工作的前沿情况和发展动态,能独立从事创造性的学术研究,具有在本学科、专业工作实践中寻求科研课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原则上应作为课题第一负责人正在主持承担省部(市)级以上的与本学科相关的科研项目或课题;

3、有明确并相对稳定的科研方向,并有相应的指导研究所需的科研经费。

(四)教学能力要求

1、具有丰富的本科及研究生教学经验,且近三年无教学事故;

2、能够独立开设一门(含)以上本专业来华留学硕士研究生的主干课程;

3、专职科研人员或在学术界有一定声望或在所在学科有一定影响的特殊人才,其本科教学经历可以适当放宽。

二、遴选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710717日)。符合来华留学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基本条件的人员,按要求填写《吉林农业大学来华留学研究生导师资格申报表》(见附件2),并提交审核的原始材料及其复印件(所提交材料清单见附件3)。已经遴选为我校来华留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者,只提交《吉林农业大学来华留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报表》,不必再提交支撑材料。

(二)学院初审。申请者材料经在学院审核同意后,由学院汇总并填写《吉林农业大学来华留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汇总表》(见附件4),并将申报材料于719日前报国际教育交流学院(所提交材料清单见附件3)。

(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对所有申报材料经国际教育交流学院审核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并由会议投票表决是否同意通过申请者的来华留学研究研究生导师资格。

(四)公示。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申请者名单,将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五)公布。通过公示的来华留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由学校发文予以正式公布。

本次遴选工作由国际教育交流学院负责。

联系人:崔春、林洋

电话:04318453327284532992

 

附件1:《吉林农业大学来华留学研究生管理及培养暂行规定.doc

附件2:吉林农业大学来华留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报表.doc

附件3:《吉林农业大学来华留学生导师遴选个人需提交材料清单.doc

附件4:《吉林农业大学来华留学生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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