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地方标准起草专家:
为确保我省现行地方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提升地方标准制修订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开展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现将吉林省质监局《关于开展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要求组织落实。
一、注意事项
1、请各位地方标准起草人联系标准提出单位(除吉林省农委委员会外),确认需要复审的现行地方标准。
2、标准提出单位为吉林省农委委员会且在复审范围内(详见附件1)均需复审。
3、各有关单位于2013年7月26日统一将《地方标准复审意见表》(见附件2)一式7份和《地方标准复审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1份及电子文档报送科技管理处综合科(主楼237室)。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 羽
联系电话:84533500
附件1: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吉林农业大学承担吉林省地方标准汇总表.xls
附件3:吉林省地方标准复审意见表.doc
附件4:地方标准复审结果汇总表.doc
科技管理处
201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