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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2013—2015年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2013-05-23 财务处 点击:[]

 

吉农大字〔201388       签发人:秦贵信

 

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科文司、教育部财务司关于编制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2013-2015年建设规划的通知》精神及省财政厅、教育厅的工作部署,现将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划项目内容

根据《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021号)的规定,2013-2015年度申报项目内容包括如下五个方面:

(一)省级重点学科建设

支持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条件建设(不包括基建项目)。

(二)教学实验平台建设

支持基础教学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建设。对涉及落实国家重点战略决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建设予以优先支持。

(三)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

支持高校科学构建科研和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科研平台、工程训练中心、创新基地和实训实践基地。

(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校园水、电、气、暖等主要基础设施更新和节能改造,校园网络基础建设,数字图书信息资源和共享平台建设。

(五)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

支持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师资队伍培训和学术交流,以及创新团队建设。

二、项目申报限定

1、单个项目申报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

2、以往年度已获财政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申报进入财政项目库,但尚未获得财政补助的相关项目可以重复申报(不重复补助)。

3、专项资金项目不允许跨年度申报;如确需跨年度的,应只申报当年需要完成的内容。

4、学校总体规划及具体项目只填报申请的中央财政资金补助额度。

三、组织领导

为组织编制好规划,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以下机构:

(一)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总体规划编制、项目申报等工作。

  长:秦贵信

副组长:孙少平  孙爱军  张立峰      曲政文

  员:张东鸣      刘文丛  毛彦军  刘延明

            丁庆东  李春子  韩子轩  李太浩  周米平

(二)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计划财务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总体规划编写、项目申报工作,协调咨询论证、审议等活动,完成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根据工作需要,组成规划编写小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成员为上述职能部门负责人或由其委派。

四、规划编制程序

(一)单一项目编制

1、根据项目申报内容及学校的实际情况,由各相关单位(学院、学科、中心等)与归口管理部门协商确定拟申报的专项资金项目,并填报《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表(表2,表3-13-23-33-43-53-6,表4-14-2),撰写规划《编写提纲》中的有关内容。

2、对申报的同类多个项目,由归口管理部门(教务处、科技管理处、学科建设处、规划建设处、后勤保障处等)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择优排序,并确定建设年度。

3、属同一大类但由不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申报的项目,其总体排序及建设年度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等相关部门会商后,由相关校领导审议确定。

4、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查汇总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同时进行项目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并务必于527上午9时前将申报书及附表、排序、专家论证等材料统一交计划财务处计划管理科复查。

(二)总体规划编制

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由规划编写小组统一安排,与单一项目编制工作同步进行。总体规划及附属材料经校内专家论证、校长办公会等必经审议、审批程序后,由计划财务处于529日统一上报省财政厅。

五、工作要求

1、明确目标。结合学校发展长远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提出明确、具体、可考核的建设目标,强化目标管理和导向作用。

2、突出重点。把资金优先用于有利于内涵式发展和提高办学质量的方面,特别是学科、人才队伍等“软件”建设,防止“撒胡椒面”、搞平衡。

3、体现特色。突出学科优势和办学特色,避免“铺摊子”和趋同化办学。

4、实事求是。科学论证资金需求,防止“漫天申报”,并根据轻重缓急程度安排相应的建设年度。

附件:

1财政部教科文司、教育部财务司关于编制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2013-2015年建设规划的通知

2附件2: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doc

3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2013-2015年项目建设规划(含规划主要内容、编写提纲)

4附件4: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1.doc

 

 

 

二O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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