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农大党组字[2013] 2号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党章规定主动向党组织缴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更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我校职工工资变动较大,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十条“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的要求,学校党委研究决定,从2013年4月份起,按现工资标准收缴党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党员缴纳党费的计算方法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我校职工的工资组成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津贴,以上三项的总和为党费缴纳的计算基数。
在岗职工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除去个人所交税款,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党员应交纳党费数/月=工资基数×缴纳党费比例,工资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津贴)-税款。
二、相关要求
1、各党支部要自觉执行党费缴纳的相关规定,严格计算好本支部党员应缴党费数额,从2013年4月起,按现工资标准收缴党费。
2、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方可少交或免交党费。
3、各党支部在支部内党员因晋职、晋级等原因工资发生变动后,要随时做好党费的计算和收缴工作,党员也要自觉主动地报告变动情况,及时足额缴纳党费。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党支部的党费计算、收缴负有检查、监督的职责。
4、请各基层党组织于2013年4月26日前,将《党员工资基数及缴纳党费金额一览表》加盖基层组织公章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联 系人:刘冠廷
联系电话:0431-84532855
邮 箱:422539124@qq.com
附1:《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doc》
附2:《
党员工资基数及缴纳党费金额一览表.xls》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