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快地方急需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和教育、科研事业的发展,经教育部批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设立了地方合作项目。该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吉林省政府共同出资,选拔优秀人才赴国外深造,以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项目资助金额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全额资助金额相同。具体介绍情况如下:
一、选派计划
1. 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6-12个月
2. 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应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重点领域、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各省地方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学科、专业领域,具体由各省根据当年人才培养计划及实际需要确定。
3. 选派国别
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
二、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统一支付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项目人员在外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赴英国的访问学者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条件
该项目面向高等院校及各省确定的其他部门、单位。申请人应符合《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201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及各省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办法
1. 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应于2013年4月6日至4月25日登录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2. 申请材料
请按照《关于准备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一式三份申请材料(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于4月26日送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3. 本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为两年(至2015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联系人:张莹
电话:84533503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