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依据《吉林农业大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实施办法》,现决定对2012年全校落实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核的范围、对象
各级领导班子,全校处级、科级领导干部。
二、检查考核的内容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完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建设的作法等情况。
1.认真贯彻落实《吉林农业大学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细则》和严格遵守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如何做到两手抓,特别是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全校开展“强化监督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在全校推进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安排意见》的有关情况。积极采取推进措施,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情况,是否存在“小金库”等违规现象。
3.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廉政教育活动情况及个人开展廉政学习的情况。特别是对身边工作人员和家属子女开展廉洁教育的情况。
4.学习和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情况。
5.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及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和遵守规章制度,推进依法治校,构建和谐校园取得的主要成果情况。
6.单位(个人)年度工作计划及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等主要任务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中,是否有创新成果和形成特色的情况。
三、检查考核的主要方法和步骤
1. 民主测评
组织党员、干部和群众对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计入干部考核成绩。
2. 考核谈话
考核小组到被考核对象所在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同教职工进行个别谈话。
3. 本次检查考核与学校2012年度干部考核同步进行。
四、考核评价
(一)考核划分为两个格次
1、满意
(1)能够达到本次检查考核内容的要求。
(2)通过考核谈话,得到群众的基本肯定。
(3)在民主测评中,满意度达到80%以上。
2、不满意
(1)按本次检查考核内容要求,其中有两项以上工作没有完成好,或有一条存在严重问题。
(2)通过考核谈话,群众意见较大,反映强烈。
(3)在民主测评中,满意度在80%(不含80%)以下。
(二)考核计分办法
1. 民主测评为80分。
2. 根据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和个人述廉报告进行综合评价,共20分(述廉报告内容是检查考核内容的5个方面,要求不少于500字。副处级以上干部的述廉报告由基层党组织统一交考核组)。
五、考核结果及处理
1. 考核结果占年度干部考核总分的15%,并作为提拔使用干部的依据。
2. 对群众反映意见大的单位和领导干部要深入调查了解,根据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立案调查等处理。
3. 考核结果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六、检查考核的要求
1. 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认真撰写自查总结报告,报告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程序的要求,联系实际,有内容、有思考、有问题、有对策、有结果,报告将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2. 处级干部由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检查考核,所撰写的总结材料交纪检监察办公室;科级干部的考核及总结材料由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检查考核并收存所撰写的总结材料。
3. 各单位要认真配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如实填写测评票,如在考核测评工作中发现弄虚作假等,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纪检监察办公室
201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