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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二〇一二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2-12-21 纪检监察办公室 点击:[]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依据《吉林农业大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实施办法》,现决定对2012年全校落实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核的范围、对象

各级领导班子,全校处级、科级领导干部。

  二、检查考核的内容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完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建设的作法等情况。

1.认真贯彻落实《吉林农业大学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细则》和严格遵守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如何做到两手抓,特别是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全校开展“强化监督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在全校推进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安排意见》的有关情况。积极采取推进措施,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情况,是否存在“小金库”等违规现象。

3.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廉政教育活动情况及个人开展廉政学习的情况。特别是对身边工作人员和家属子女开展廉洁教育的情况。

4.学习和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情况。

5.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及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和遵守规章制度,推进依法治校,构建和谐校园取得的主要成果情况。

6.单位(个人)年度工作计划及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等主要任务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中,是否有创新成果和形成特色的情况。

  三、检查考核的主要方法和步骤

  1. 民主测评

  组织党员、干部和群众对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计入干部考核成绩。

  2. 考核谈话

  考核小组到被考核对象所在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同教职工进行个别谈话。

  3. 本次检查考核与学校2012年度干部考核同步进行。

  四、考核评价

  (一)考核划分为两个格次

  1、满意

  1)能够达到本次检查考核内容的要求。

  2)通过考核谈话,得到群众的基本肯定。

  3)在民主测评中,满意度达到80%以上。

   2、不满意

  1)按本次检查考核内容要求,其中有两项以上工作没有完成好,或有一条存在严重问题。

  2)通过考核谈话,群众意见较大,反映强烈。

  3)在民主测评中,满意度在80%(不含80%)以下。

  (二)考核计分办法

  1. 民主测评为80分。

  2. 根据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和个人述廉报告进行综合评价,共20分(述廉报告内容是检查考核内容的5个方面,要求不少于500字。副处级以上干部的述廉报告由基层党组织统一交考核组)。

  五、考核结果及处理

  1. 考核结果占年度干部考核总分的15%,并作为提拔使用干部的依据。

  2. 对群众反映意见大的单位和领导干部要深入调查了解,根据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立案调查等处理。

3. 考核结果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六、检查考核的要求  

1. 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认真撰写自查总结报告,报告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程序的要求,联系实际,有内容、有思考、有问题、有对策、有结果,报告将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2. 处级干部由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检查考核,所撰写的总结材料交纪检监察办公室;科级干部的考核及总结材料由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检查考核并收存所撰写的总结材料。

3. 各单位要认真配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如实填写测评票,如在考核测评工作中发现弄虚作假等,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纪检监察办公室

201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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