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农大字〔2012〕228号 签发人:孙少平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2012年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我校2012年工作人员考核工作从12月13日开始,至12月27日结束。
二、考核对象
学校事业编制、人事代理(人才派遣)、场站全民所有制工作人员中的专业技术、管理、工勤三类人员。
三、考核内容和等次
(一)考核内容
我校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要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的不同特点以及各等级岗位的不同要求、工作标准,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个人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和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及工作创新能力。
勤,是指工作责任心、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工作纪律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的社会效益等,根据行业、岗位特点,还可以包括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是指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
(二)考核等次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以岗位工作职责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基本依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的完成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基本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一般,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存在不足,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不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四、考核方法
根据实际情况,我校2012年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分为四个方面进行:
(一)学校处、科级实职干部考核工作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享受级别待遇的干部纳入普通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二)事业编、人事代理(人才派遣)普通工作人员在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进行考核。
(三)原场站全民所有制转岗普通工作人员由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教研基地管理处汇总。
(四)先进集体在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评选,评选数量见附件1。
五、考核程序
(一)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成立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考核工作方案。
(二)被考核人进行个人总结、述职,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由人事处统一印制)。
(三)在规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或评议。各单位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述职,并对被考核人进行民主测评,各单位领导小组根据被考核人的工作表现、业绩和民主测评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四)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根据人员归属情况报相应部门审核。
所有处、科级实职干部考核表报组织部;事业编、人事代理(人才派遣)普通工作人员考核表及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原场站全民所有制转岗普通工作人员考核表及考核结果报教研基地管理处,教研基地管理处汇总后报人事处备案。
(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六)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结束五日内向学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述。
(七)考核结束后,被考核人的单位领导要与被考核人进行谈话,肯定成绩,提出改进要求和努力方向。
六、考核相关规定
(一)新聘用人员在试用(见习)期内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和定级的依据。
(二)因公负伤的工作人员,治疗和恢复时间六个月以上的免予考核,根据受伤前的工作表现确定考核等次。
(三)病、事假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除外),累计六个月以上及出国(境)探亲六个月以上的人员,不进行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
(四)公派学习、进修的人员,由派出单位依据学习、进修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的工作人员,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以上的,不进行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
(五)挂职锻炼的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在挂职单位工作不足半年或挂职锻炼结束的当年,由原单位根据挂职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六)当年接收的转业军官,由其转业后所在单位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转业时部队的鉴定,无其他问题者,一般当年应确定为合格等次。
(七)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考核的人员,其所在单位可以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八)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九)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十)受到行政记过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十一)受党纪处分的人员,其年度考核按照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中的规定执行。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本次年度考核作为调整工作人员职务、岗位、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一)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增加薪级工资。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或者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的,不增加薪级工资。
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可以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
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可以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八、组织领导
2012年工作人员考核工作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学校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考核结果进行审定。
九、几点要求
(一)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要在严格掌握考核标准和比例的前提下,确定本单位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等次。
在考核过程中,各单位事业编人员的优秀比例不能超过本单位事业编人员总数的15%;各单位专业技术、管理、工勤三类人员各自所占的优秀比例均不能超过15%。
(二)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提交考核结果时要形成书面材料并加盖公章,材料中要说明本单位应参加考核人数、实际考核人数及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中要标明优秀、合格人员人数及具体名单;对基本合格、不合格及未考核人员要写明原因,以提请学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样例见附件2。
(三)各单位要在12月27日前,将考核结果说明材料及考核表按人员类别分别提交到相应部门,申报先进集体要附2000字左右的书面事迹材料,逾期不报责任自负。
十、2012年工作人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姚秋杰 秦贵信
副组长:孙少平
成 员:温成涛 戴立生 孙爱军 张立峰 陈 光
曲政文 徐文生 武福军 毛彦军 王洪斌
韩立军
附件:1、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个人优秀指标和先进集体数量一览表
228附件1.doc
2、各单位年度考核结果样例
228附件2.doc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