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信息

关于开展校内十件大事评选的通知

2012-12-10 党委宣传部 点击:[]

校内各单位:

为集中宣传展示学校在各项事业发展中取得的突出成果,学校决定每年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十件大事评选活动。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和推荐等相关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事件要求是独立事件。

(二)事件在全校或社会具有一定的积极影响。

(三)事件发生时间为每年的1月至12月。

二、申报办法

申报以自荐和推荐两种方式为主。

三、评选程序

第一阶段:申报

各单位可直接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自荐本单位的重大事件,或推荐其它单位的重大事件。申报截止日期为每年的1210日至13日(如遇休息日顺延),申报部门将文字材料报至党委宣传部(2012年申报截止时间为1213日下午4时,联系人陆雯雯,联系电话84533476),申报材料应写清事件内容及其影响力,材料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章。

第二阶段:初审

学校成立初审委员会,对申报事件进行初选,确定入选的事件。初选结果将在校内网站公布。

第三阶段:评选

学校对入选事件通过师生网络投票、各单位投票、校务委员会投票等方式,产生入围校内年度十大事件。

第四阶段:公示

学校对评选出的十件大事通过校园网进行公示。最后确定校内年度十大事件。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单位要深刻领会这次评选活动的目的和意义,高度重视,积极参与,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二)要加强监督。要加强监督,确保活动评选过程公开透明,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符合评选主题和要求。

(三)要做好宣传。要通过媒体等多种方式对评选过程和评选结果进行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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