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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2年度省直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待遇具体事宜的通知

2012-11-20 人事处 点击:[]

 

 

吉农大人字[2012]18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调整我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吉政发[2007]26号)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具体标准与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生育护理补贴

参加省直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可领取15天的生育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以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依据2011年长春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2012年省直生育护理补贴标准调整为2400元。

二、围产期补贴

参加生育保险的妊娠女职工(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可领取一次性围产期补贴,补贴标准为300元。

三、申领补贴程序

各单位事业编女职工及事业编男职工配偶生育后(201211日以后的),需提交相关材料并到人事处保险科填写《吉林省省直生育护理补贴、围产期补贴申领表》(一式两份)。

需提交的材料:

1、职工本人医疗保险卡(男职工配偶无工作提供临时社会保障卡,未办卡的提供省医保局生育费用报销凭证)原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及子女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上述待遇标准自201211日计算;补贴的申领自20121月开始。

2、本次报名为时间20121121-27日(周六、周日除外);20121127日至1231日生育并符合领取条件的,报名时间为2012121日至2013113(周六、周日除外)

3、生育保险待遇涉及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每一位教职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联系人:倪淑凤        电话:84532995

  点:人事处保险科(主楼233室)

                             

 

 

 

人事处

  2012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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