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农大人字[2012]18号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调整我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吉政发[2007]26号)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具体标准与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生育护理补贴
参加省直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可领取15天的生育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以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依据2011年长春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2012年省直生育护理补贴标准调整为2400元。
二、围产期补贴
参加生育保险的妊娠女职工(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可领取一次性围产期补贴,补贴标准为300元。
三、申领补贴程序
各单位事业编女职工及事业编男职工配偶生育后(2012年1月1日以后的),需提交相关材料并到人事处保险科填写《吉林省省直生育护理补贴、围产期补贴申领表》(一式两份)。
需提交的材料:
1、职工本人医疗保险卡(男职工配偶无工作提供临时社会保障卡,未办卡的提供省医保局生育费用报销凭证)原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及子女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上述待遇标准自2012年1月1日计算;补贴的申领自2012年1月开始。
2、本次报名为时间2012年11月21日-27日(周六、周日除外);2012年11月27日至12月31日生育并符合领取条件的,报名时间为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1月13日(周六、周日除外)。
3、生育保险待遇涉及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每一位教职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联系人:倪淑凤 电话:84532995
地 点:人事处保险科(主楼233室)
人事处
2012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