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信息

关于举办吉林省发明创造大赛的通知

2012-11-05 科技管理处 点击:[]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自主创新工作,促进我省专利申请质量和数量的快速提升,全面提高自主品牌产品设计和创新能力,省科技厅和省科协决定联合举办吉林省发明创造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与参赛作品

参赛对象为省内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参赛作品可以是拟申请专利或已经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或外观设计,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申请专利或授权专利的专利申请日或授权日应当在2009101日以后;

(二)参赛作品应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并适合于工业应用;

(三)参赛作品专利权属关系清楚,无法律纠纷,且所有专利权人均同意申报;

(四)参赛作品未曾获得过省级及省级以上的相关奖励。

二、奖项设置与政策支持

本次大赛设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30,优秀奖50名。对获奖作品优先推荐参加中国专利奖的评选,同时对获奖作品在专利申请和专利推介方面优先予以资金支持和补贴。

三、参赛要求

(一)参赛数量

同一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参赛作品数量不限。

(二)申报材料

1、吉林省发明创造大赛申报表(附件1);

2、吉林省发明创造大赛参赛知识产权保护承诺书(附件2);

3、参赛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4、其他相关材料。如项目获奖证书、项目应用报告、图纸、子载体、实物或模型(贴上标签,标明单位、项目名称、发明人姓名、属地等信息)等。

以上报名材料,一式两份,并上报电子版,无特殊情况恕不退还(实物或模型除外),请参赛者保存原件。

四、作品评审

全部参赛作品由大赛承办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省科技厅、省科协网站予以公布。
评选标准:

(一)创新因素:作品需具有创意,体现参赛者的想象力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技术因素:设计应考虑生产中的工艺、材料及成本等因素,并具备近年内可生产的可行性;

(三)审美因素:参赛者需要在作品中体现对文化背景的理解和审美思考;

(四)表现因素:作品应充分表现参赛者的设计意图。

五、其他事项

1、大赛不收取任何费用。

2、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1128,由各单位统一报送科技管理处综合科(主楼237)。

联 系 人: 张羽

联系电话:84533500      

附件:

1吉林省发明创造大赛申报书.doc

2吉林省发明创造大赛知识产权保护承诺书.doc

 3申报清单.xls

                                     科技管理处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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