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信息

吉林农业大学2012年秋季防火工作方案

2012-10-17 保卫处 点击:[]

 

根据《长春市2012年秋季防火工作方案》(长防安字〔201222)及《关于印发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攻坚阶段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公消字〔201290),为全面做好我校今年秋季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我校和谐发展和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净月经济开发区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推动落实我校消防安全事业向前发展,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和“防火墙”工程,巩固“清剿火患”战役取得的成果,积极开展秋季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贯《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有效增强全校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深化消防安全责任制体系建设,严格落实校内各单位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努力提升我校防控火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我校各项建设与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奠定坚实的消防安全基础。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秋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长:孙少平

副组长:刘国宁、王洪斌

成员由学校各单位行政主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保卫处。

三、时间步骤

我校秋季防火工作从20121010日起2012113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宣传教育阶段。( 2012年10月102012年10月15)

1、校内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理念,成立秋防领导小组,各单位的行政一把手为本单位消防安全总负责人,同时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各单位要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建立并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2、校内各单位秋防领导小组要组织召开秋季防火工作动员会,对秋季防火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制定本单位秋防工作方案、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攻坚阶段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火灾应急预案。对单位内的全体教职员工和全体学生开展以“四个能力”为重点内容的消防安全培训,督促指导本单位组织消防逃生演练,有计划地组织师生员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攻坚阶段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相关精神。利用板报、宣传牌、条幅等形式广泛进行消防宣传,对重点部位要重点防范,对门卫、更夫和特殊工种人员要加强消防知识教育及培训,深入推进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第二阶段为自检自查和整改阶段。(2012年10月15至20121120 )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秋季防火工作,要在秋防期间开展全面的自检自查工作,自检自查工作不得流于形式。各单位对于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积极解决,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给相关部门,对于暂时无力整改的安全隐患,各单位要加强防范,指派专人死看死守,确保学校不发生火灾事故。

2、对于动火、用电部门,要落实“动火许可证”制度,临时动火、用电部门(含工地)要提出申请并报送保卫处防火科,经审查批准办理手续后方可进行操作。

3、各单位实验室要做好药品及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储存及保管工作,要由专人负责管理和操作。食堂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燃气使用的检查力度,对存在的隐患要立即整改,对各档口的排油烟系统要定期检查,督促其及时进行清洗并做好记录。人员密集单位不准封堵安全门,占用安全通道,要注意消防安全出口指示牌、应急灯等器材的维护。

4、各单位要严格值班、值宿制度,做到人员、责任制、监控措施三落实。禁止在办公室、学生公寓、商业网点等地使用电热棒及其它违章电器,禁止私接电源,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5、学校成立联合检查组,在秋防期间检查组将对校内各单位的秋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20121120 日至20121130)

校内各单位要对本年度的秋防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做好迎接省、市、区及我校等各级单位检查和验收等方面的工作。

四、几点要求

在党的十八大即将到来之际,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成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使秋防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为党的十八的召开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做好《全民消防安全教育纲要》的宣贯及培训工作。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在秋季防火工作的动员和部署阶段,各单位行政一把手要亲自带头,广泛宣传防范火灾的措施。

各单位消防安全员要认真贯彻《吉林农业大学消防安全员职责》坚持日巡查,零汇报制度,及时登录国家消防安全系统网站反馈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按时上报每日巡查结果,上传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方案与总结等。对各单位在系统中上报的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保卫处防火科会及时到场核实、复检,同时提出整改方案并予以指导。对于长期不登录消防系统网站反馈消防安全情况的单位,将取消本单位年度综合治理评优资格。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工作要求,健全消防检查记录,对重点部位要死看死守,严格执行临时动火用电审批制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度,对不履行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各单位要将秋防工作方案和各阶段工作及时汇总,并分别于2012102220121130日前形成书面材料报送保卫处防火科。

联系电话:84533119

 

 

 

                        校防火工作委员会

                               2012年10月16

 

上一条:停电通知 下一条:暖气注水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