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信息

申请办理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须知

2012-10-12 计划财务处 点击:[]

 

学校正式在岗职工因涉及个人贷款购房、贷款购车、子女出国留学等事宜,需要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按照以下要求准备好材料,到净月地方税务局办理:

1、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在学校财务处网站上下载打印本人相应每个月份的工资明细表一份。

3、到财务处计划管理科申请领取一份学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所需要的相应月份纳税缴款书复印件。

4、由本人填报“ ”一份 (根据打印的月份工资明细表等填写,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所需期间的应领工资合计数、个人所得税合计数,以及列出相应月份的月度工资、月度个人所得税明细 ),持此“ ”到学校人事处劳资科申请盖章;然后,持此“ ”到学校办公室申请盖学校公章。

5、凭上述材料到净月高新区地方税务局一楼征收大厅办理完税证明。净月高新区地方税务局咨询电话:84529658;地址:长春市净月大街6426号。

 6、凡收入达不到起征点的,税务部门不予出具完税证明。

 

 附件:完税证明.doc

                                   计划财务处

                                20121012

上一条:关于调整部分处级机构及职数的决定 下一条:关于选拔任用农业部参茸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主任的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