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申报2010年度及2011年度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救助的通知》(吉医保办字〔2012〕33 号)文件精神,为保障参保人员医疗权益,降低患大病、重病后的负担,现将2010年度及2011年度医疗救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救助申请条件
省直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报销后,2010年度个人现金负担超过33600元,2011年度个人现金负担超过36000 元,给参保人员本人及家庭生活带来较大困难的,可书面申请救助。
二、医疗救助程序及注意事项
1.符合申请救助条件的人员按要求填报《医疗救助申请表》 ,并附医疗费用收据原件(或报销凭证原件)。如2010
年度和2011年度均符合救助标准的省直参保人员,需分别填报2010年度和2011年度《 医疗救助申请表》 。
2.个人负担现金医疗费经审核确认后方可列入救助范围,已由参保单位或其他机构补助的,不计入救助范围。被列入救助范围的费用,2010 年度个人负担33600 元以上部分按适当比例支付救助金;个人负担在33600 元以下部分,完全由个人承担,不参与救助。2011 年度个人负担36000 元以上部分按适当比例支付救助金;个人负担在36000 元以下部分,完全由个人承担,不参与救助。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请各单位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于6月28日—7月6日,携带医疗费用收据原件(或报销凭证原件)等相关材料到人事处保险科(主楼233房间)填写《 医疗救助申请表》后,方可申请报名。逾期不报者视为个人自动放弃医疗救助,后果自负。
联系人:倪淑凤 联系电话:84532995
吉林农业大学人事处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