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由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我省哲学社会科学最高奖。根据2012年2月22日吉林省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若干规定》的决定”,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周期由三年改为二年。本次评奖为吉林省第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暨省社科联第四次优秀成果奖,具体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通过此次评奖,引导、激励我省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深入研究和解决我国特别是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不断繁荣和发展。
二、评选范围
凡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于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公开出版、发表的著作、论文等均可申报。著作类包括专著、编著、译著、普及读物、古籍整理、教科书、工具书、志书等;论文类包括学术论文、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未曾公开发表,但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被有关领导批示或有关部门、企业采纳,产生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咨询方案及调研报告等亦可参评。为推动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转化,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普及,本届评奖将对科普成果给予倾斜。
三、奖项设置
1、奖励类别:省社科优秀成果奖设著作类、论文(包括咨询成果)类。
2、奖励等级:省社科优秀成果奖每类设一、二、三等奖。
3、省社科联优秀成果奖设著作、论文(包括咨询成果)类,每类不设奖励等级。
4、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省社科联奖两奖评审同时进行,一项成果申报即获两奖参评资格。
四、申报条件
1、每位作者最多可申报2项。其中可申报1项个人独立的成果和1项与他人合作的集体成果。也可同时申报2项与他人合作的集体成果。但一人不能同时申报2项个人独立的成果。
2、合作成果由主编或主笔申报。只有一位主编的成果,主编去世或调离我省,可由第一副主编申报。已故作者成果,可通过原单位由作者继承人代为申报。
3、成果以单位或“课题组”署名的,应以署名单位或“课题组”申报。如以个人名义申报,须是成果主要参与者(主编、第一作者、项目主持人等),并须持有经署名单位和参与者同意的书面证明材料。
4、如成果属多卷本或系列丛书,可整体申报(以最后一本出版时间为准);如独立成册,也可单册申报。如多卷本或丛书中的一本已获省部级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不能再整体申报。论文集不能整体申报或作为著作申报,但其中每篇文章可作为论文申报。
5、已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奖励的成果,不得申报。在《中国社会科学》(中、英文版)、《新华文摘》发表或全文转载成果,可不占指标直接申报。在吉林省社会科学学术年会获一等奖论文,经省评奖办公室组织专家认定后,可不占指标直接申报。
6、凡发现参评成果或获奖成果有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者,取消参评资格,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和证书;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批评。
7、发表在报纸上的成果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发表在刊物上的成果字数不得少于4000字。
8、学科分类:哲学、文学、历史、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教育学、管理学。
9、我校各省级学会会员的成果,可直接向相关学会申报;非省级学会会员的成果,请所在单位认真组织申报。
五、组织领导
1、最高领导机构是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委员由省社科联会同有关单位协商提出建议名单,经省委宣传部审核后,报省委、省政府批准。
2、省评审委员会负责审定评奖方案和评奖细则,审核评奖程序,审定获奖成果等级及受理投诉等。省评审委员会聘请专家对成果进行评审。
3、省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学科组,学科组由本学科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评选本学科报送省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的成果。
4、省评审委员会常设机构为省评奖管理办公室,设在省社科联学会处。
六、评奖程序
1、实行三级评审制:初级评审、学科评审、评审委员会终审。
2、终审成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
七、奖励办法
1、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由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2、省社科联优秀成果奖由省社科联颁发获奖证书,不发奖金。
3、每项获奖成果只发一份证书。多人合作成果,证书只发给代表该项成果的申报者。
八、评审日程
1、2012年5月上旬组成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评奖方案》和《实施细则》。
2、6月份成果申报。
3、7月份初级评审。
4、8月份学科评审。
5、9月份评审委员会终审。
6、10月份公示。
7、11月份召开颁奖大会。颁奖大会与2012年学术年会一并举行。
九、申报时间和要求
申报成果需交纳评审费。论文类每项100元;著作类每项200元。申报成果不论获奖与否,申报材料不予返还。
申报人须报送的材料有:
1、《申报表》一式2份及电子版。
2、提供成果原件,其中著作类提交原件2部;论文(包括咨询成果)类提交成果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佐证材料:申报表中填写的评价、采用、转载、引用、获奖、立项等反映成果质量的内容须附佐证材料一式两份(作证材料须有相关检索证明)。
4、请申报人将以上申报材料装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上粘贴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申报材料清单需上交电子版。
请各单位于7月12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汇总表、评审费报送科技管理处。
联 系 人: 王 敏
联系电话: 84532985
附 件:
1
吉林省第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暨吉林省社科联第四次优秀成果奖评奖方案和评奖工作实施细则.doc
2
申报表.doc
3
申报材料清单.doc
4
申报汇总表.doc
5
佐证材料封皮.doc
吉林农业大学科技管理处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