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环境保护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吉林省环保厅编制了《2012年度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请各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积极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必须符合本年度申报指南中的内容,具有创新的学术思想,明确、先进的研究目标,科学、可行的研究方案。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吉林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实体单位,有独立承担省级科研项目的综合能力。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省内企业联合开展产学研合作组织申报。联合申报项目需附正式完整的合作协议(包括合作方式、任务分解、双方职责、经费投入等),由牵头单位具体负责申请。
(三)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原则上在60岁以下,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开拓创新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承担单位的确定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自由申报、公开答辩、统一评审、择优委托”等程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三、申报材料的编制与报送
(一)申报材料编写应语言精炼,数据真实、可靠。
(二)受理时间:申报材料包括环境科技项目申请表、科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预算说明书三部分,申报材料一式2份,用A4纸双面印刷,请各单位于2012年6月28日中午下班前统一报送至科技管理处。
四、注意事项
(一)严格执行《吉林省环境保护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对历年所报项目没有按期验收的,不受理今年项目申报。
(二)凡不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视为无效申报。
(三)所有项目的计划执行周期为1-2整年,从项目申报批准之日起计算。经费预算根据研究任务实事求是申报。
联 系 人:于 洋 张 羽
联系电话:84532985 84532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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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管理处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