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关于征集科技惠民计划先进科技成果的通知》(国科社函[2012]47号)的要求,现向全省征集科技惠民先进科技成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科技成果的目的
科技部、财政部将组织实施科技惠民计划,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发挥科技进步在基层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对于征集到的科技成果,经科技部筛选评估后编入《科技惠民计划先进科技成果目录指南》,作为科技惠民计划申报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的技术指南和备选成果平台。
二、科技成果推荐的基本要求
(一)方向性。推荐科技成果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发展方向;满足科技惠民计划支持范围及重点(见附件1)。
(二)先进性。推荐科技成果应在技术性能、运用操作、经济性等方面,与国内同类技术相比具有先进性。
(三)成熟性。推荐科技成果应基本具备转化和产业化条件,有工程实例检验的优先录用。知识产权权属明确,技术知识产权持有者同意推广。
三、推荐材料要求
将科技惠民计划先进科技成果推荐表(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检测报告和用户意见等复印件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三份),请各单位于2012年6月8日中午前统一报送至科技管理处。
联 系 人:张 羽
联系电话:84532882
附件:
1.
先进科技成果征集范围及重点.doc
2.
科技惠民计划先进科技成果推荐表.doc
科技管理处
二O一二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