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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2年吉林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的通知

2012-06-04 科技管理处 点击:[]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吉林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审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省科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开展2012吉林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吉林省自然科学领域的创新学术成果进行评审,进一步提高吉林省自然科学学术水平,促进学科发展、科技进步和创新,发现和培养人才,鼓励我省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为加快我省科技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和构建和谐吉林贡献力量。

二、申报要求

1.凡在20091120111231期间公开发表的符合《办法》要求的各类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均可参评。

2.已获得过吉林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奖励的学术成果不能再次申报。

3.学术成果第一作者所在单位必须在吉林省。

4.接受作者将围绕同一课题发表的系列学术论文整合成一项成果进行申报。

5.每项学术成果只能通过一个渠道申报,不得多渠道重复申报。

6.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术成果,请认真填写《吉林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见附件),并按评审表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有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盖章后上报,《评审表》同时报送电子版。

7.所有参评学术成果的申报材料一律不退。

8.《办法》可在吉林科技网“文件法规”、“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三、申报程序

1.学术成果申报由作者本人提出申请,完成申报材料准备后,由本单位科研秘书统一上报科研处。

3.各单位对上报学术成果进行初审,并按《办法》评审标准,提出成果等次推荐意见。初审后连同相关材料统一报送科研处。

4.请各单位按照《办法》和上述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广大会员和科技工作者积极提交学术成果,踊跃参评,以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做好成果征集、初审和上报工作。

四、申报时间

上报截止时间为2012622日。

五、联系方式

学校:

联 系 人:李有宝  王清博

联系电话:0431-84533044

电子信箱:kyc2985@126.com

省科协:

联 系 人:任 

联系电话:0431-8526141185682025(传真)

电子信箱:kx1411@163.com

通信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6255号省科协学会学术部

邮政编码:130021

 

附件:吉林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审表.xls 

 

科 研 处   

201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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