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确保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决定从各高校、科研院所及有关单位中遴选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进一步充实、完善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人选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迄今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身体健康,在中国大陆境内居住和工作。
2、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科学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3、具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相关的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及市场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具备《技术领域》内的技术专长。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突出的技术专长,学识渊博,熟悉本学科、专业领域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政策、文件。
二、专家应履行的职责和应遵守的纪律
1、应按照《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和认定机构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对申报企业进行评价。
2、不做出与客观事实不符的评价。
3、不得披露、使用申请认定企业的技术经济信息,不得泄露评审结果。
4、不得利用其特殊身份和影响为申请企业认定提供便利。
5、不得收受申请企业给予的任何好处和利益。
三、 推荐方法及方式
1、已是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的请不要再次推荐。
2、填报《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信息表》(本人专业所属领域请参照附件1),6月1日中午下班前,电子版传至kyc2985@126.com ;6月5日前,纸质件一式3份(个人签字),送至科技管理处。
四、联系方式
学校联系人:王清博
联系电话:84533044
科技厅联系人:孟庆国 张永洪
联系电话: 82752872
附件:
1、
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信息表.doc
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rar
3、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rar
科技管理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