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科研用地管理,提高科研用地使用效率,使科研用地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发挥更大作用,现对我校新城大街以西、南环城路以南的全部科研用地进行重新整合、重新申报(连续使用未到期的科研用地也在本次申报范围内)。申报时间为2012年3月28日至4月10日止。
一 科研用地申报要求
1.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组织在研的科研课题第一主持人及时申报。
2.各单位按照申请人在研项目合同书对用地申请进行审核,并报送科研处进行审核。
3各单位将各用地申请及汇总表汇总一并报学校教研基地管理处。
4.各用地申请单位要保证所申请科研用地的真实性,确保申报用地数与科研实际用地数相符,不得虚报,重复申报。
5.各科研用地使用单位如实填报用地内容,确保实际种植内容与申报课题内容相符。 本年度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对科研用地进行中期检查。
二 科研用地分配原则
1、在研项目为申请用地的基本条件。
2国家级、省部级重点项目优先保证用地。
3、每一个项目为一个独立申请单位 。
4、农转资金、示范推广项目、星火计划项目不预支持。
5、校内课题、校内启动基金项目用地可以适当考虑。
6、在校内已获得土地资源的有新增项目或同类项目要统筹使用。
附件:1.
科研用地申请表.xls
2.
汇总表.xls
联系人
1教研基地管理处:万克军 电话:84533313
2科研处: 于 洋 电话: 84532985
教研基地管理处
科 研 处
201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