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对我校今年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报名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考条件
1.2012年在技术工岗位且上一年年度考核合格。
2.申报工种必须与所从事的岗位一致。
3.在普通工人岗工作的人员不允许申报工人技术等级考试。
4.列入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定级、晋级考核工种范围,并符合《关于2010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0〕94号)有关规定。
二、报名时间:2012年3月26日至3月29日。
三、报名地点:人事处保险科(主楼233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倪淑凤 联系电话:84532995
五、有关事项
1.报名时需提交1寸免冠彩色近照二张(蓝底)、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2.需提交等级证书、毕业证书原件。
3.到保险科填写《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职务)晋升(等级)审批表》。
4.鉴于吉林省即将开展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工作实际及上级部门的有关精神,今年晋级合格的人员,工资待遇能否兑现,取决于改革能否如期进行并完成、我校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情况及空余岗位数量等。
请各部门按上述时间安排,做好此次工人等级岗位考核报名工作。
附件:《2012年技术岗工人晋级条件、报名费用、考核、录取办法等相关政策》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12年技术岗工人晋级条件、报名费用、考核、录取办法等相关政策
一、定级、晋级考核的范围、条件
根据吉林省人事厅《印发< 关于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认定考核办法>》(吉人字[2002]88号)和《关于2006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字[2005]123号)有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定级考核的范围、条件
一直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因各种原因,未取得技术等级证书的,可申报定级考核。工作年限不到10年的,可申报初级工定级考核;工作年限10年的,申报初级工考核合格,次年可申报中级工考核;工作年限20年以上的,申报中级工考核合格,次年可申报高级工考核。
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考核,按吉林省人事厅《印发< 关于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认定考核办法>》(吉人字[2002]8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调入前,已取得证书的,申报认定考核。无证书的,申报定级考核,定级考核只填写1张定级、晋级审批表,原技术等级代码填写为“6”。申报认定考核,需携带考生档案、技术等级证书(技术档案),按认定人的实际情况填写认定表及定级、晋级审批表,考核种类填写为“1”。
(二)晋级考核的范围、条件
1.申报高级技师考核的条件是:取得人事部门颁发的技师证书,任职满3年。即在2009年12月31日前取得技师证书的。
2.申报技师考核的条件是:取得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工证书,任职满3年,并具有中等级专业或职(技)校以上文化程度(不具备规定学历的,可报名参加职技、校培训)。即在2009年12月31日前取得高级工证书的。
3.申报高级工考核的条件是:1992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取得人事部门颁发的中级工证书的。
4.申报中级工考核的条件是:2002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取得人事部门颁发的初级工证书的。
5.申报初级工考核的条件是:机关事业单位学徒期满已转正定级并在技术岗位工作的。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申报晋升考核可突破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的限制:
1.在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荣誉称号的;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
3.获得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称号的;
4.连续三年年终考核被评为优秀的。
已按上述条件破格晋升的技术工人,不得再凭上述条件申报破格晋升。连续三年优秀只限使用一次。
(四)下列人员不能参加本次晋升考核:
1.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重大事故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的;
2.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截至2012年12月31日受处分不满一年的;
3.政治思想表现、生产工作业绩年度考核不合格或经单位审核不具备晋升资格的。
二、考试考核方法
(一)理论考试。全省理论考试考场由省工考办统一采取计算机软件混合不同类别(工种)编排;理论考试以开卷形式组织,全省统一试卷,统一时间,考试时间为8月18日上午;考生用2B铅笔涂卡答题,全省统一采用光电读卡机刷卡并自动生成考试成绩的方法阅卷。
(二)实际操作考核。省工考办负责省直、中直驻长各单位的实际操作考核,会同市州共同组织技师报名人数超过20人工种的技师和高级工实际操作考核。实际操作考核当场公布成绩,于8月底前完成。
(三)报名。报名采取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方法进行。
1.参加本次技术等级岗位晋升考核的考核年限计算到2012年12月31日。
2.同级改职只允许在同一培训类内申报。
(四)高级技师考试考核全省统一组织。
三、报名费用:
|
类别
等级 |
考核(元/人) |
|
理论 |
实际操作 |
评审费 |
|
A类 |
B类 |
C类 |
|
初级工 |
30 |
135 |
95 |
65 |
25 |
|
中级工 |
40 |
185 |
135 |
95 |
45 |
|
高级工 |
50 |
255 |
185 |
135 |
65 |
|
技师 |
60 |
365 |
295 |
235 |
85 |
|
高级技师 |
70 |
545 |
475 |
415 |
105 |
四、录取办法
高级技师全省统一录取;技师及以下等级以省直、市(州)、县(市、区)为单位,按工种、分等级、从高分到低分分别进行录取;小工种(报名人数达不到录取比例的工种)的录取按照“严格比例,合并选优”的原则进行,先按培训类别进行录取,如按培训类别仍不足录取比例的,以省直、市(州)、县(市、区)为单位分等级、从高分到低分分别进行录取。实际操作考核和理论考试不予补考。
晋升(定级)考核合格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发证,执行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