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做好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展和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结题
1. 2011年12月资助期满应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条例》、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
2.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尽量使用“成果在线”方式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3.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批准结题通知发布之后,将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摘要,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4. 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电子与纸质结题材料内容一致。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结题材料一并提交。
项目负责人完成结题报告撰写后,请于2012年2月23日下班前通过ISIS系统提交电子结题材料,并由科研秘书统一将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材料原件2份报送科研处。
二、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认真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其中,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和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的进展报告采取在线方式撰写。
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电子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项目负责人完成进展报告撰写后,请于2012年1月12日下班前通过ISIS系统提交电子材料,并由科研秘书统一将提交签字后的纸质材料原件1份报送科研处。
联系人: 于 寒
电 话: 84532882
科研处
二Ο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