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农大学字[2011]71号
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望遵照执行。
一、评选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0月19日截止。
二、申请条件、标准、申请程序
详见《吉林农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暂行办法》(修订后)。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学院要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本学院评选工作,各年级、班级成立相应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依照程序严格做好评选工作。
2.加强学习,宣传到位。要广泛宣传国家的资助政策,加强对有关文件的学习和理解,真正吃透政策,通过召开年级会等形式将有关奖助学金政策传达到每一名学生。
3.严格程序,把握政策,坚持标准,保证评选过程公平、公正、公开。不得随意调整资助标准和增减名额;指标分配严格按照各年级学生数进行分配,不得以年级高低作为分配指标的依据。同时,必须在限额指标内进行等额评审,不得随意增减名额,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学生;转专业学生在原学院参加评选。
4.严格按照资金用途使用,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评审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不按相关规定使用资金或挤占、截留、改变资金用途、影响正常发放的,除采取必要的经费扣除措施外,还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各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掌握本学院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国家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及其他资助性奖、助学金项目。
6.建立健全评审与监督机制。实施班级、学院、学校三级评审与公示制度,学院、学校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向全校公布,广泛接受监督。
7.组织好学生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务必于10月20日下班前将相关材料上报学生处(《2011年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备案表》须报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须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8.发放国家奖助学金时要统一使用学生签字表,学生本人签字,不得代签。通过学生银行卡发放的,必须将学生银行卡进账单作为会计原始凭证存档,确保奖助学金发放到每一个受资助学生手中。
9.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尤其是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充分考虑受灾家庭的学生,对其给予适当的倾斜和照顾。
10.将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作为教育和引导学生自强自立的一种方式,激励学生努力学习,自强不息。
附件:
部分相关附件.rar
1.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2. 《201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3.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4.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5.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6. 《2011年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7. 《2011年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备案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