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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自荐生态及农村环保专家的通知

2011-09-16 科研处 点击:[]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新形势下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为生态保护和农村环保提供技术支撑,提高环境保护科学决策水平,省环保厅拟建立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专家库。为做好专家库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范围
  国土、林业、水利、农业、住建、畜牧等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生态及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专家;省内外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生态保护、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专家;企业、事业单位相关涉及生态保护、农村环境保护工程的专家。
  二、推荐专家的专业要求
  1. 垃圾处理及管理
  2. 清洁能源(沼气、桔杆气化综合利用等)
  3. 禽畜粪便处理
  4. 氧化塘及湿地污水处理工程
  5. 生态保护及农村环境保护规划
  6. 农业及土壤环境保护
  7. 森林、河流、草原、湿地环境保护
  8. 地质矿产环境保护及生态修复治理
  9. 生物多样性保护
  10. 绿色、有机食品管理
  三、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一般年龄不超过60岁;
  2. 对从事行业、专业有较深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所从事行业、专业的基本情况和国内外发展动态;
  3. 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了解环境保护各类技术审查要求;
  4. 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履行职责。
  5. 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审查及现场踏勘工作。
  四、专家库的管理和使用
  单位推荐及个人申请的专家填写《吉林省环境保护专家库成员资格推荐表》,省环保厅对提出申请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培训考核, 经考核合格纳入省环保厅专家库。省环保厅将根据工作需要从专家库中随机选择专家开展工作。

   各单位请于922日之前将《吉林省环境保护专家库成员资格推荐表》、推荐人员汇总表1份(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及电子版,统一报送科研处。

联 系 人:张羽
  联系电话:84532882
  附件1吉林省环境保护专家库成员资格推荐表.doc

附件2: 推荐表人员汇总表.doc

                         科研处

                      2011年9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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