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评审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鼓励在科技兴省和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进行科技创新和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加速科研成果转化和应用。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1年度吉林省普通高校优秀科研成果的推荐和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被列为省教育厅“十五”或“十一五”科研规划项目和经省教育厅推荐申报的教育部科技与人文社科项目,并已通过验收。以上范围不包括高校校级教学、科研项目。
二、申报类别及奖项设立
此次申报项目分科学技术类(理科)和人文社会科学类(文科)两个类别,分设一、二、三等奖。具体获奖比例大约占申报项目总数的1%、4%和10%。
三、申报材料
1.《吉林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评审书》按文理分类(见附件1和附件2,一式6份);
2.《吉林省教育厅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验收报告书》(复印件,一式6份);
3.优秀科研成果评审专家推荐书(见附件3,一式6份);
4.佐证材料合订本1份。主要包括:研究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研究论文、著作、获奖证书、专科证书等。(上述材料除著作外,均可提供复印件)。
四、评选审依据及标准
《吉林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评审暂行办法》等有关办法及规定。
五、评选办法及步骤
评选分项目完成人申请、同行专家推荐、所在学校自评和推荐、专家组评审、省教育厅审定等几个环节进行,具体步骤为:
1.项目完成人申请。成果评奖申请应由项目第一完成人署名申请,第一完成人应是我省高校的教师和科研人员。
2.专家推荐。评奖申请每项应有不少于两名(教授或相当于教授职称)同行专家的推荐意见。
3.学校初评、推荐。根据申报和专家推荐意见,经过学校校级评审后择优推荐参评项目。
4.专家组评审。由教育厅组建专家组,按申报项目学科门类组织推荐项目评审,提出评选意见。
5.省教育厅审定。省教育厅根据专家组评审结果,确定项目的获奖等级,颁发获奖证书。
六、有关要求
1.已获高于或相当于此次评选级别的获奖项目不再予以推荐;对存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争议的项目不予推荐。
2.请各单位于10月13日下班前将报奖材料、申报汇总表及上述材料电子版交至科研处。
联 系 人: 李德欣 王 敏 孔晓香
联系电话: 84532857 84532985 84532857
附 件:
1、
吉林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评审书(理科).doc
2、
吉林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评审书(文科).doc
3、
吉林省优秀科研成果专家推荐意见书.doc
4、
申报汇总表.xls
吉林农业大学科研处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