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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第十二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和第十一届吉林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

2011-08-21 科研处 点击:[]

关于转发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第十二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和第十一届吉林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各位专家:
    现将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第十二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和第十一届吉林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积极申报,于8月22日上午9点30分之前将第十一届吉林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简表(附件4)一式5份送交科研处237室。
    逾期不候。
    联系人:李德欣 李有宝  王清博
    联系电话:84532857  84533044
                            科研处
                           2011年8月20日
 
 
关于开展第十二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和第十一届吉林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中、省直有关部门、科研单位、大中型企业,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兴业战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培养和造就一批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实现吉林省“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做出新的贡献,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决定开展第十一届吉林省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及第十二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本届青年科技奖候选人,应为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含开发、推广、应用)、教育、生产、医药卫生等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生产者(已获得过省青年科技奖者不得重复申报),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条件为: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优良的科学道德与学风。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一项(前6名)或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两项以上(前3名)为主要完成人;
   2.在自然科学理论研究中取得创造性成果,学术价值重大,学术水平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是全省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或后备人选;
   3.在重大技术攻关、重点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或在技术开发、推广、引进、消化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中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有重大发明创造,取得了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国内同行公认;
   4.在科学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近5年内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奖励的历届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如符合第十二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年龄要求,可由所在地区、单位(部门)直接申报第十二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
   二、推荐单位
   (一)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共同推荐本地区的候选人;
   (二)中、省直有关部门、科研单位、大中型企业推荐本单位(部门)的候选人;
   (三)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推荐本学科领域的候选人。
   三、推荐名额及表彰人数
   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可各推荐1名人选。
   其他推荐单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本届省青年科技奖表彰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名,同时在本届省青年科技奖获奖人员和直接申报第十二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的人员中推选出8名特别优秀的人员作为第十二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
   四、推荐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选人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
   (二)人选推荐要向长期在国内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要注意推荐在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三)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做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四)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拟推荐的候选人,由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汇总审核后推荐上报吉林省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组织宣传部);
   (五)涉密推荐材料,请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并在书面推荐材料中提交保密审查证明;
   (六)候选人推荐材料是吉林省青年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要求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对候选人信誉进行记录;
   (七)候选人不得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渠道推荐参加评审。
   五、评审机构与审批
   (一)设立第十一届吉林省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科协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第十一届吉林省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组织宣传部。在评审期间,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派人参加(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成立第十一届吉林省青年科技奖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业务水平的评议和推选。专家评审委员会由各学科专家组成,设主任1人,委员若干人。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后,评审结果经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选结束后评选结果分别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存档。
   六、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内容要求:
   1.第十一届吉林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附件3):原件1份,复印件2份(均需加盖推荐单位和工作单位公章);
   2.第十一届吉林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简表(附件4):由被推荐人本人填写,原件1份,复印件20份;
   3.身份证复印件;有代表性的成果、论文和著作(成果、论文为复印件,著作为封面及目录的复印件),并标出主要贡献的相关段落;被引用和评价情况相关内容的复印件(注明出处);重要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用A4纸复印,并装订成册,标引出目录,每份证明材料不得超过30页。均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以上被推荐人材料除简表外,应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3册),被推荐人简表用A4纸制作,单独上报20份。附件3、4均在吉林科技网(网址:www.jlstnet.net)通知通告栏内下载。
   (二)除报送上述材料外,另须报送推荐报告和被推荐人先进事迹材料一式1份。事迹材料由推荐单位或工作单位如实撰写,对思想觉悟、工作精神、优良学风和主要成绩等方面作出表述(2000字左右),并加盖推荐单位和工作单位公章。
   (三)报送材料时间要求:推荐材料2011年8月31日前报送省科协组织宣传部,逾期不予受理。
   (四)各推荐单位在报送候选人纸介材料的同时,还要报送候选人推荐表、简表、事迹材料等材料的电子文档(word格式)。
   七、奖励方式
   第十一届吉林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享受市、州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颁发奖励证书。
   八、有关要求
   做好吉林省青年科技奖的评选工作,是实施科教兴省、人才兴业战略的重要举措,对促进我省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培养科技后备人才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望各推荐单位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评选标准和条件,认真做好第十一届吉林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的推荐工作。

   联系人:单既锶  马晓春
   电话:0431-85682272(传真)85261318
   邮编:130021
   通讯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6255号吉林省科协组织宣传部
   电子邮箱:skxzxb@163.com
             2.第十一届吉林省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doc
                 3.第十一届吉林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doc          
                 4.第十一届吉林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简表.doc 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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