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科协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吉林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审与管理办法》(吉科协发学字〔2010〕27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2011年吉林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的符合《办法》要求的各类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均可参评。
2.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第一作者的所在单位必须在吉林省。
3.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由作者本人提出申请,认真填写《吉林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见附件2),经所在单位同意盖章后,连同论文、著作(外文论文、著作要附中文简介)及相关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交到本学院科研秘书处,由科研秘书统一报送科研处。
4.《办法》和《评审表》可在吉林科技网(www.jlstnet.net)“通知通告”栏目下载。本奖励实行以精神奖励为主,由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证书。省学术成果奖获得者的获奖业绩,记入本人档案,作为任用、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和推荐评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青年科技奖的依据。本奖励获得者在评定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及各类高层次人才选拔推荐时,其所获本奖励的一、二、三等奖可依次比照省部级科技进步二、三、四等奖处理。
5.上报的学术论文、学术著作一律不退。
6.每篇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只能通过一个渠道申报,不得多渠道重复申报。
7.鼓励作者将围绕同一课题发表的系列学术论文整合成一项成果进行申报。
8.已获得过吉林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奖励的学术论文、学术著作不能再次申报。
9.请各单位科研秘书于2011年7月12日下班前将相关材料统一送交科研处(主楼237室)。
联系人:李有宝 王清博
联系电话:0431-84533044
附件1:
吉林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审与管理办法.doc